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维康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0t/d热解焚烧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淖尔市维康环保有限公司新增10t/d热解焚烧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巴环审〔2023〕1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新增10t/d热解焚烧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扩建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新建一座热解焚烧车间,内设1套10t/d热解焚烧装置及相关设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增加处置医疗废物能力。二是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服务楼。其他全部依托。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废气经“急冷塔+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洗涤塔”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3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CO、氯化氢、氟化氢、Hg、Cd、As+Ni、Pb、Cr+Sn+Sb+Cu+Mn、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要求。同时,总排口安装颗粒物、CO、SO2、HCl、NOx在线监控设施。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工程。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解焚烧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均属危险废物。其中,飞灰在热解焚烧车间进行固化处理后同焚烧炉渣、废活性炭、废滤袋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置。热解焚烧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本项目运行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巴环审〔2023〕1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新增10t/d热解焚烧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扩建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新建一座热解焚烧车间,内设1套10t/d热解焚烧装置及相关设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增加处置医疗废物能力。二是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服务楼。其他全部依托。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废气经“急冷塔+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洗涤塔”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3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CO、氯化氢、氟化氢、Hg、Cd、As+Ni、Pb、Cr+Sn+Sb+Cu+Mn、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要求。同时,总排口安装颗粒物、CO、SO2、HCl、NOx在线监控设施。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工程。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解焚烧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均属危险废物。其中,飞灰在热解焚烧车间进行固化处理后同焚烧炉渣、废活性炭、废滤袋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置。热解焚烧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本项目运行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