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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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城晋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

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 (略) 城区东街街道东大街和规划景忠路交叉口东南侧,北起东 (略)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580米长的河道治理,270米长局部河道拓宽、新建2处跌水、生态驳岸1174.87米、D800污水管1200米、园路步道2480米、硬质铺装13096平方米、120平方米种植池、800立方米景观置石、3处景观桥等,新建商业建筑 7914.42平方米,河道沿线绿化20188平方米。2022年4月30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审管批〔2022〕100 号文件对“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代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为:2204-*-89-01-*。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3】10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十个百分之百”措施。严禁在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采用毡布苫盖,合理控制车速;加强防护,严格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释放量,及时清运;定期清理河道水面杂质、垃圾、减少臭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集水井内沉淀后,由清水泵排出围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区周边公厕,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营地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应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晋城晋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

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 (略) 城区东街街道东大街和规划景忠路交叉口东南侧,北起东 (略)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580米长的河道治理,270米长局部河道拓宽、新建2处跌水、生态驳岸1174.87米、D800污水管1200米、园路步道2480米、硬质铺装13096平方米、120平方米种植池、800立方米景观置石、3处景观桥等,新建商业建筑 7914.42平方米,河道沿线绿化20188平方米。2022年4月30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审管批〔2022〕100 号文件对“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代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为:2204-*-89-01-*。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主城区东河(东大街-新市街)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3】10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十个百分之百”措施。严禁在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采用毡布苫盖,合理控制车速;加强防护,严格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释放量,及时清运;定期清理河道水面杂质、垃圾、减少臭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集水井内沉淀后,由清水泵排出围堰。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区周边公厕,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营地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应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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