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海禾精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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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海禾精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

海禾精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2幢1层

天津玺丽 (略)

建设单位总投资60万元,建设“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项目。本项目租赁海河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 (略) 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2幢1层的闲置厂房,该建筑物共计5层,高度约为25m;该厂房建成后一直为空置状态。本项目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成型机、烘干桶、齿啃无筛网超低速破碎机、吸料机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塑料零件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绝缘骨架1000万套、接插件100万套,用于电机的装配。

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烯腈、苯*烯、*苯、1,3*二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和氨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苯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保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年外排两次,属于清净下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共同经海河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现有总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武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和室外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内设备包括注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外设备为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四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域的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模具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023年10月 11日-2023年 10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

海禾精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2幢1层

天津玺丽 (略)

建设单位总投资60万元,建设“年产1100万套塑料零件”项目。本项目租赁海河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 (略) 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2幢1层的闲置厂房,该建筑物共计5层,高度约为25m;该厂房建成后一直为空置状态。本项目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成型机、烘干桶、齿啃无筛网超低速破碎机、吸料机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塑料零件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绝缘骨架1000万套、接插件100万套,用于电机的装配。

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烯腈、苯*烯、*苯、1,3*二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和氨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苯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保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年外排两次,属于清净下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共同经海河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现有总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武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和室外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内设备包括注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外设备为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四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域的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模具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023年10月 11日-2023年 10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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