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庐山市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牯岭镇 |
建设单位 | (略) 牯岭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牯岭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如琴湖片区和剪刀峡片区接户系统改造,经纬宾馆片区和十五号桥片区接户系统、主支管网系统改造,小天池片区、修静庵片区、经作站片区、香山路片区、朝阳村片区、植物园片区、仰天坪片区、莲花湖片区、芦林湖片区九个排水系统空白区接户系统、主支管网系统、处理设施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就地处理装置8套,总处理污水量1340m3/d;新建数字水务系统1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产、降尘等环节,不外排;临时堆场边界应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暴雨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引至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同时避免暴雨期间施工作业;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镇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至附近地表水。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措施抑尘;污水处理站运营期废气通过对污水前处理系统收集池顶部加盖,四周区域喷洒除臭剂,栅渣及污泥及时清运,并加强场区绿化,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缓解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运营期污水处理站等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回用于覆土填埋,多余废弃土石方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渣等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营运期产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栅渣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经压滤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挖土堆放区应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以及对生物栖息活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通过植被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牯岭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牯岭镇 |
建设单位 | (略) 牯岭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牯岭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如琴湖片区和剪刀峡片区接户系统改造,经纬宾馆片区和十五号桥片区接户系统、主支管网系统改造,小天池片区、修静庵片区、经作站片区、香山路片区、朝阳村片区、植物园片区、仰天坪片区、莲花湖片区、芦林湖片区九个排水系统空白区接户系统、主支管网系统、处理设施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就地处理装置8套,总处理污水量1340m3/d;新建数字水务系统1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产、降尘等环节,不外排;临时堆场边界应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暴雨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引至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同时避免暴雨期间施工作业;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镇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各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至附近地表水。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措施抑尘;污水处理站运营期废气通过对污水前处理系统收集池顶部加盖,四周区域喷洒除臭剂,栅渣及污泥及时清运,并加强场区绿化,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缓解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运营期污水处理站等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回用于覆土填埋,多余废弃土石方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渣等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营运期产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栅渣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经压滤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挖土堆放区应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以及对生物栖息活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通过植被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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