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铸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
关于安徽铸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青阳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 (略) 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36703.8平方米。项目对厂区现有1#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新建2#、3#、4#生产车间,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在原有的树脂砂生产线基础上改建移动式混砂生产线、半自动多触头造型机生产流水线、全自动造型生产流水线,配套建设混砂、落砂及砂处理线、喷漆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等,新建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2000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加工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额为5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2-*-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电炉熔炼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粘土砂造型废气、浇注废气、覆膜砂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覆膜砂制壳、制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粘土砂砂处理(含混砂)、旧砂再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树脂砂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树脂砂砂处理(含混砂)、旧砂再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抛丸、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8)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9)调漆、晾干、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10)喷粉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1)排放。 项目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新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含油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轨油、废导轨油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105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青阳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年产1.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密加工绿色发展技改提升项 (略) 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36703.8平方米。项目对厂区现有1#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新建2#、3#、4#生产车间,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在原有的树脂砂生产线基础上改建移动式混砂生产线、半自动多触头造型机生产流水线、全自动造型生产流水线,配套建设混砂、落砂及砂处理线、喷漆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等,新建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2000吨泵阀、机械及车辆精密铸件及精加工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额为5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2-*-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电炉熔炼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粘土砂造型废气、浇注废气、覆膜砂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覆膜砂制壳、制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粘土砂砂处理(含混砂)、旧砂再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树脂砂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树脂砂砂处理(含混砂)、旧砂再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抛丸、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8)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9)调漆、晾干、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10)喷粉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1)排放。 项目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新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含油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轨油、废导轨油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105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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