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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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5号])的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将《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简况

规划名称: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

规划区域:石城县县管河道——大琴河、木兰河、石田河、杉柏河

规划概要: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2~2027年,石城县县管河道范围内规划4个可采区5个作业区,拟规划的采区共计长度13.121km,作业区面积总共为0.36km2

1.大琴河采区:起点位于木兰河与大琴河汇河口,终点位于琴口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5.432km,宽30.00m,作业区面积0.16km2,储量为46.17万m3

2.木兰河采区:木兰河作业区起点位于小琴桥下游1000m,终点位于木兰河与大琴河汇河口,可开采长度4.26km,宽30m,作业区面积0.13km2,储量为25.56万m3

3.石田河采区:石田河作业区起点位于袈裟湾下游1000m,终点位于狗沙坝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0.417km,宽35.00m,作业区面积0.01km2,储量为2.48万m3

4.杉柏河采区:起点位于下斜桥下游1000m,终点位于火坝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3.012km,宽20m,作业区面积0.06km2,储量为5.42万m3

在规划前期,采区避开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在禁采区采砂,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拟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有效规范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发自然资源,遏制无证无水保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石城县 (略)

联系人:李呈添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蓝鲸 (略)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工作委托——对规划进行分析——环境初步现状调查——再次现场调查、分析与评价——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规划方案进行重要敏感目标排查——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调查公众意见——得出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

2、工作内容

针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对规划进行分析;开展环境现状与分析;根据环境现状分析结果,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规划所在地周围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您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本规划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区域的经济发展;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规划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联系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石城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5号])的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将《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简况

规划名称: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

规划区域:石城县县管河道——大琴河、木兰河、石田河、杉柏河

规划概要:石城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2~2027年,石城县县管河道范围内规划4个可采区5个作业区,拟规划的采区共计长度13.121km,作业区面积总共为0.36km2

1.大琴河采区:起点位于木兰河与大琴河汇河口,终点位于琴口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5.432km,宽30.00m,作业区面积0.16km2,储量为46.17万m3

2.木兰河采区:木兰河作业区起点位于小琴桥下游1000m,终点位于木兰河与大琴河汇河口,可开采长度4.26km,宽30m,作业区面积0.13km2,储量为25.56万m3

3.石田河采区:石田河作业区起点位于袈裟湾下游1000m,终点位于狗沙坝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0.417km,宽35.00m,作业区面积0.01km2,储量为2.48万m3

4.杉柏河采区:起点位于下斜桥下游1000m,终点位于火坝桥上游500m,可开采长度3.012km,宽20m,作业区面积0.06km2,储量为5.42万m3

在规划前期,采区避开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在禁采区采砂,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拟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有效规范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发自然资源,遏制无证无水保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石城县 (略)

联系人:李呈添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蓝鲸 (略)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工作委托——对规划进行分析——环境初步现状调查——再次现场调查、分析与评价——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规划方案进行重要敏感目标排查——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调查公众意见——得出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

2、工作内容

针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对规划进行分析;开展环境现状与分析;根据环境现状分析结果,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规划所在地周围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您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本规划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区域的经济发展;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规划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联系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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