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34号2号楼104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略) 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34号2号楼104室。项目占地面积20600.54m2,建筑面积35111.14m2,总投资1.5亿元,项目主要从事集成无纺布、无纺布与弹簧、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床罩、无纺布手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集成无纺布10.85万卷/年、无纺布与弹簧5万个/年、防护口罩600万片/年、防护服100万件/年、防护床罩200万件/年、无纺布手袋15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拟将熔融挤压、拉丝、热轧、超声波压合、热转印、喷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整体抽风处理,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熔融挤压工序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杂质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 (略) 民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工程分析不全面;二、项目相符性分析不全;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足等。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34号2号楼104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信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略) 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34号2号楼104室。项目占地面积20600.54m2,建筑面积35111.14m2,总投资1.5亿元,项目主要从事集成无纺布、无纺布与弹簧、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床罩、无纺布手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集成无纺布10.85万卷/年、无纺布与弹簧5万个/年、防护口罩600万片/年、防护服100万件/年、防护床罩200万件/年、无纺布手袋15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拟将熔融挤压、拉丝、热轧、超声波压合、热转印、喷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整体抽风处理,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熔融挤压工序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杂质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 (略) 民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工程分析不全面;二、项目相符性分析不全;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足等。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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