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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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结果公示

金 (略) 土壤隐患排查现状监测方案

1、土壤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一次进行土壤隐患排查的企业应进行全项监测。

(1)监测点位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参考金 (略) 平面布局,土壤监测点位按照7个进行布点,分别是1#车间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4#车间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车间分布中间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罐区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危废暂存间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辅助设施(锅炉房等)设置1个参照点。(其中存在地下、半地下装置处设置深度样,深层取样点为地下半、地下装置区域临近区域低于装置底部土壤0-50cm处取样)。

表1-1 土壤监测点位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点位名称及功能

取样要求

金 (略) 年产10000吨氨基苯*醚及其下游衍生产品项目

1#点位

1#车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2#点位

4#车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3#点位

生产车间中间区域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4#点位

罐区区域

表层样及深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5#点位

危废暂存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6#点位

污水处理站

表层样及深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标

7#点位

辅助设施(锅炉房)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备注

深层取样点为地下半、地下装置区域临近区域低于装置底部土壤0-50cm处取样

(2)监测项目

初次监测应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全部监测分析,具体如下表。

表1-2 土壤监测指标一览表

项目

监测指标

基本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

2、地下水

(1)监测点位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每个重点区域应布设一口监测井,厂区监测井位置不少于3口。同时参考依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本次报告监测井数量按照3口计,分别为1#厂区地下水上游参照井;2#厂区处置单元监测井;3#厂区下游监测井。

(2)监测项目

初次监测应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进行全项检测(菌落总数和放射性指标除外)。

附件:2023年度监测报告

,金塔县

金 (略) 土壤隐患排查现状监测方案

1、土壤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第一次进行土壤隐患排查的企业应进行全项监测。

(1)监测点位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参考金 (略) 平面布局,土壤监测点位按照7个进行布点,分别是1#车间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4#车间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车间分布中间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罐区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危废暂存间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辅助设施(锅炉房等)设置1个参照点。(其中存在地下、半地下装置处设置深度样,深层取样点为地下半、地下装置区域临近区域低于装置底部土壤0-50cm处取样)。

表1-1 土壤监测点位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点位名称及功能

取样要求

金 (略) 年产10000吨氨基苯*醚及其下游衍生产品项目

1#点位

1#车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2#点位

4#车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3#点位

生产车间中间区域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4#点位

罐区区域

表层样及深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5#点位

危废暂存间处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6#点位

污水处理站

表层样及深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标

7#点位

辅助设施(锅炉房)

表层样,记录实际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

备注

深层取样点为地下半、地下装置区域临近区域低于装置底部土壤0-50cm处取样

(2)监测项目

初次监测应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全部监测分析,具体如下表。

表1-2 土壤监测指标一览表

项目

监测指标

基本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

2、地下水

(1)监测点位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每个重点区域应布设一口监测井,厂区监测井位置不少于3口。同时参考依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本次报告监测井数量按照3口计,分别为1#厂区地下水上游参照井;2#厂区处置单元监测井;3#厂区下游监测井。

(2)监测项目

初次监测应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进行全项检测(菌落总数和放射性指标除外)。

附件:2023年度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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