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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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城中街道野狸岗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城中街道野狸岗项目二期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面积为 14153.78 m2

地理位置: (略) (略) 城中街道

四至:东至新风三巷居民区;南至龙江太古城小区;西至 (略) ;北至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居住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武汉大学(肇庆)资源与环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涉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6月-2023年9月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采访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沿革如下:

(1)早期调查地块为处于低洼处的荒地,内部高低落差大,低洼处有坑塘,因此历史上很少在该地块内种植农作物;

(2)较早时(具体时间较久远,无法通过访谈得知)地块西侧部分区域为四会县汽车修配厂部分厂房及四会粘结带厂部分厂房用地,地块东部有村民自建房;

(3)1991年左右,四会粘结带厂停产;

(4)1994年左右,四会县汽车修配厂因位置偏僻,经营状况不良,迁移至别处;

(5)2014~2017年,随着调查地块南边野狸岗的开挖和附近地块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东部村民开始*续搬迁,部分自建房拆除;

(6)2019年左右,调查地块西侧四会粘结带厂和四会县汽车修配厂厂房完成拆除,地块内不再存在厂房建筑,地块东部村民进一步搬迁;

(7)2019年~现在,调查地块内村民自建房全部拆除,地块内建设有龙江太古城建设项目部,设有一变压器,现场进行了施工围蔽,且堆放有少量建筑材料。

通过对相关资料和踏勘、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可得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内污染识别总结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处于低洼处的荒地,内部高低落差大,低洼处有坑塘,因地形和积水原因,历史上很少在该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受农业活动如肥料、农药等影响少,存在农业污染残留至今的可能性很小。

调查地块内西侧在早期为四会县汽车修配厂部分厂房,汽修厂自1994年左右即已迁移,因缺失企业相关资料,故根据行业常见污染物和参照《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1-2021)协助判断潜在污染情况。汽车修理过程中,主要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有燃料油、机油、焊接废气及金属碎末等,其中焊接废气随空气飘散,不产生持续影响,燃料油中的挥发性成分也会挥发至空气中,未挥发的部分燃油和机油、金属碎末等可能迁移至土壤中,对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为石油烃、有机物及重金属。

调查地块东侧建设有自建房,有村民居住和生活,居民自建房所用材料一般包括木材、砖瓦、钢筋混凝土等常规建材,建设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一般不对环境产生持久污染。

调查地块建设有一变压器,该变压器为龙江太古城项目工程建设搭建,建设日期在2019年之后,未经过重大维修,日常运维按规范进行,未发生过变压器油渗漏等污染事件,基本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地块东侧居民区、变压器与施工棚屋不属于主要污染源。

(2)地块周边污染源识别总结

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地块外西侧历史上存在的义兴家具厂、电镀厂、印刷厂和永利五金电池厂等工业企业。

义兴家具厂可能包含家具零件剪切、组装、喷漆等工艺,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镍、总磷/磷酸盐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木屑、木材、金属、布料、海绵等的边角料,以及除尘设备收集的木质、竹质颗粒物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溶剂型涂料、废胶粘剂、废有机溶剂、废清洗剂,以及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漆渣、废活性碳、废催化剂、金属磷化工序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磷化渣等。其中可能遗留下来造成持续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镍等重金属类。

电镀厂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指标有重金属类及pH值、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等。电镀行业为重污染行业,该电镀厂产生的废水有可能迁移至地块中,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造成持续影响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铬、镍、镉、银、铅、汞、铜、锌、铁、铝、钒)、pH值、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

印刷厂可能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及颗粒物等,印刷废水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酸类、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等,印刷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及废版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润湿液、废擦机布、废胶、废光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该印刷厂产生的废水有可能迁移至调查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造成持续影响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为pH值和重金属类。

(略) (略) 在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等可能随扬尘等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有锌、锰、汞、铅、镉、镍、钴等。

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固废和废气粉尘中,含有酸、重金属类、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等污染物,可能随扬尘、地表污水或地下水等途径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判断地块的受污染风险,需要通过采样检测分析等手段,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项目初步采样调查时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11日(含重新采样检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为0~6m,在地块外西北方向受影响较小的荒地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为50项指标,包括括 pH 值、镉、汞、砷、镍、铅、铜、铬(六价)、1,1,1,2-四氯*烷、1,1,1-三氯*烷、1,1,2,2-四氯*烷、1,1,2-三氯*烷、1,1-二氯* 烷、1,1-二氯*烯、1,2,3-三氯*烷、1,2-二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4-二 氯苯、苯、苯*烯、邻-二*苯、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苯、间-二*苯+对- 二*苯、氯苯、氯*烷、氯*烯、三氯*烷、三氯*烯、顺式-1,2-二氯*烯、四氯化碳、 四氯*烯、*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 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钴、钒、总铬。

本项目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共17项,包括pH值、氨氮、铁、锰、铜、锌、铅、铝、砷、硒、镉、汞、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镍、钴;布设3个地下水背景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锰。

根据样品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所有点位的所有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本地块3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的情况,其中氨氮超标样品数为2,分别超标0.87倍与4.7倍,锰超标样品数为3,分别超标13.7倍、8.73倍和10.6倍,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要求。

(3)地块外地下水背景样品:本项目3个地下水背景点位的样品中,存在BW1、BW3点位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的情况,分别超标3.28倍和9.2倍。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

作者(武汉大学(肇庆) (略) ,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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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城中街道野狸岗项目二期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面积为 14153.78 m2

地理位置: (略) (略) 城中街道

四至:东至新风三巷居民区;南至龙江太古城小区;西至 (略) ;北至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居住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武汉大学(肇庆)资源与环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涉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6月-2023年9月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采访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沿革如下:

(1)早期调查地块为处于低洼处的荒地,内部高低落差大,低洼处有坑塘,因此历史上很少在该地块内种植农作物;

(2)较早时(具体时间较久远,无法通过访谈得知)地块西侧部分区域为四会县汽车修配厂部分厂房及四会粘结带厂部分厂房用地,地块东部有村民自建房;

(3)1991年左右,四会粘结带厂停产;

(4)1994年左右,四会县汽车修配厂因位置偏僻,经营状况不良,迁移至别处;

(5)2014~2017年,随着调查地块南边野狸岗的开挖和附近地块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东部村民开始*续搬迁,部分自建房拆除;

(6)2019年左右,调查地块西侧四会粘结带厂和四会县汽车修配厂厂房完成拆除,地块内不再存在厂房建筑,地块东部村民进一步搬迁;

(7)2019年~现在,调查地块内村民自建房全部拆除,地块内建设有龙江太古城建设项目部,设有一变压器,现场进行了施工围蔽,且堆放有少量建筑材料。

通过对相关资料和踏勘、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可得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内污染识别总结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处于低洼处的荒地,内部高低落差大,低洼处有坑塘,因地形和积水原因,历史上很少在该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受农业活动如肥料、农药等影响少,存在农业污染残留至今的可能性很小。

调查地块内西侧在早期为四会县汽车修配厂部分厂房,汽修厂自1994年左右即已迁移,因缺失企业相关资料,故根据行业常见污染物和参照《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1-2021)协助判断潜在污染情况。汽车修理过程中,主要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有燃料油、机油、焊接废气及金属碎末等,其中焊接废气随空气飘散,不产生持续影响,燃料油中的挥发性成分也会挥发至空气中,未挥发的部分燃油和机油、金属碎末等可能迁移至土壤中,对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为石油烃、有机物及重金属。

调查地块东侧建设有自建房,有村民居住和生活,居民自建房所用材料一般包括木材、砖瓦、钢筋混凝土等常规建材,建设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一般不对环境产生持久污染。

调查地块建设有一变压器,该变压器为龙江太古城项目工程建设搭建,建设日期在2019年之后,未经过重大维修,日常运维按规范进行,未发生过变压器油渗漏等污染事件,基本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地块东侧居民区、变压器与施工棚屋不属于主要污染源。

(2)地块周边污染源识别总结

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地块外西侧历史上存在的义兴家具厂、电镀厂、印刷厂和永利五金电池厂等工业企业。

义兴家具厂可能包含家具零件剪切、组装、喷漆等工艺,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镍、总磷/磷酸盐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木屑、木材、金属、布料、海绵等的边角料,以及除尘设备收集的木质、竹质颗粒物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溶剂型涂料、废胶粘剂、废有机溶剂、废清洗剂,以及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漆渣、废活性碳、废催化剂、金属磷化工序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磷化渣等。其中可能遗留下来造成持续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镍等重金属类。

电镀厂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指标有重金属类及pH值、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等。电镀行业为重污染行业,该电镀厂产生的废水有可能迁移至地块中,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造成持续影响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铬、镍、镉、银、铅、汞、铜、锌、铁、铝、钒)、pH值、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

印刷厂可能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及颗粒物等,印刷废水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酸类、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等,印刷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及废版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润湿液、废擦机布、废胶、废光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该印刷厂产生的废水有可能迁移至调查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造成持续影响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为pH值和重金属类。

(略) (略) 在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等可能随扬尘等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有锌、锰、汞、铅、镉、镍、钴等。

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固废和废气粉尘中,含有酸、重金属类、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等污染物,可能随扬尘、地表污水或地下水等途径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判断地块的受污染风险,需要通过采样检测分析等手段,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项目初步采样调查时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11日(含重新采样检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为0~6m,在地块外西北方向受影响较小的荒地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为50项指标,包括括 pH 值、镉、汞、砷、镍、铅、铜、铬(六价)、1,1,1,2-四氯*烷、1,1,1-三氯*烷、1,1,2,2-四氯*烷、1,1,2-三氯*烷、1,1-二氯* 烷、1,1-二氯*烯、1,2,3-三氯*烷、1,2-二氯苯、1,2-二氯*烷、1,2-二氯*烷、1,4-二 氯苯、苯、苯*烯、邻-二*苯、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苯、间-二*苯+对- 二*苯、氯苯、氯*烷、氯*烯、三氯*烷、三氯*烯、顺式-1,2-二氯*烯、四氯化碳、 四氯*烯、*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 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钴、钒、总铬。

本项目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共17项,包括pH值、氨氮、铁、锰、铜、锌、铅、铝、砷、硒、镉、汞、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镍、钴;布设3个地下水背景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锰。

根据样品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所有点位的所有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本地块3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的情况,其中氨氮超标样品数为2,分别超标0.87倍与4.7倍,锰超标样品数为3,分别超标13.7倍、8.73倍和10.6倍,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要求。

(3)地块外地下水背景样品:本项目3个地下水背景点位的样品中,存在BW1、BW3点位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限值的情况,分别超标3.28倍和9.2倍。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存在氨氮与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筛选值的情况,且地块外背景点位样品的锰也同样存在超标情况,说明部分区域地下水的锰背景值偏高。由于超标项目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略) 政自来水,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排污下渗等, (略) 自来水供水完全覆盖城区及周边区域,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饮用的用途,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和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不直接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其污染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

作者(武汉大学(肇庆) (略) ,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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