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智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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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智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智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 199 号,利用公司现有 5#厂房进行改造,总投资 5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7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危废库建设要求改造 5#厂房,设置外收铝灰存放
区、自产铝灰存放区,新增噪声、废气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9-*-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酸喷淋塔定期排水,交专业机构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水喷淋塔定期排水,用于厂区 SNCR 脱硝设施,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1 套高效覆膜防静电袋式除尘器(安装泄爆片)+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和表 2 的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 5#厂房、酸喷淋塔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项目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执行现有工程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 年 10 月 8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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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智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区乐桥路 199 号,利用公司现有 5#厂房进行改造,总投资 5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7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危废库建设要求改造 5#厂房,设置外收铝灰存放
区、自产铝灰存放区,新增噪声、废气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9-*-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酸喷淋塔定期排水,交专业机构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水喷淋塔定期排水,用于厂区 SNCR 脱硝设施,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1 套高效覆膜防静电袋式除尘器(安装泄爆片)+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和表 2 的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 5#厂房、酸喷淋塔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项目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执行现有工程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 年 10 月 8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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