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LCZ23-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1、2组,占地面积约9871平方米,中心位置坐标为104.*°E,29.*°N。根据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可知,该地块已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拟修建城镇住宅,属于第一类用地。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地块2022年以前为农田、林地和居民,2022年-2023年为空地,2023年初地块已被扰动,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被外来堆土覆盖,仅西南侧少部分区域仍为农用地,现种植有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情况。根据访问附近居民、七星村村委会书记 (略) 人员可知,地块内存在的堆土均来自于“犍 (略) 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弃土。根据查阅“犍 (略) 项目”历史资料及走访、调查在建的犍 (略) 项目可知,弃土来源区域历史上均为农用地,无生产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据此可排除地块内堆土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生产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三废”进行分析,调查认为500m范围存在的企业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快速测定仪器XRF、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历史上无生产性企业存在过,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未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使用。
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LCZ23-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犍为县罗城镇七星村1、2组,占地面积约9871平方米,中心位置坐标为104.*°E,29.*°N。根据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可知,该地块已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拟修建城镇住宅,属于第一类用地。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地块2022年以前为农田、林地和居民,2022年-2023年为空地,2023年初地块已被扰动,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被外来堆土覆盖,仅西南侧少部分区域仍为农用地,现种植有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情况。根据访问附近居民、七星村村委会书记 (略) 人员可知,地块内存在的堆土均来自于“犍 (略) 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弃土。根据查阅“犍 (略) 项目”历史资料及走访、调查在建的犍 (略) 项目可知,弃土来源区域历史上均为农用地,无生产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据此可排除地块内堆土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生产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三废”进行分析,调查认为500m范围存在的企业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快速测定仪器XRF、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历史上无生产性企业存在过,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土壤无明显异味;未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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