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水利局关于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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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水利局关于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电建(右江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概况

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略) 右江区四塘镇新忻村西南侧,项目区由8个地块组成,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计采用双面545Wp单晶硅电池组件35644块,配置67台组串式逆变器,每个光伏方阵各设置1台35kV箱变,将电压升压至交流35kV,采用1回35kV集电线路T接至六船15MW项目环网柜,敷(架)设场内35kV集电线路1.86km,场外35kV送出线路1.89km。项目由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组成,项目共占用土地面积为21.22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量总计为2.0万m3(表土剥离0.79万m3),土石方总回填量为2.0万m3(含表土0.79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9578.00万元,土建投资3450.00万元,计划于2023年1月开始施工,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90.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67.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0.2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2.44万元,独立费用投资42.18万元,基本预备费15.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右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右江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我局出具审核意见书同意后才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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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右江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概况

右江区四塘镇新屯1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略) 右江区四塘镇新忻村西南侧,项目区由8个地块组成,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计采用双面545Wp单晶硅电池组件35644块,配置67台组串式逆变器,每个光伏方阵各设置1台35kV箱变,将电压升压至交流35kV,采用1回35kV集电线路T接至六船15MW项目环网柜,敷(架)设场内35kV集电线路1.86km,场外35kV送出线路1.89km。项目由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组成,项目共占用土地面积为21.22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量总计为2.0万m3(表土剥离0.79万m3),土石方总回填量为2.0万m3(含表土0.79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9578.00万元,土建投资3450.00万元,计划于2023年1月开始施工,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90.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67.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0.2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2.44万元,独立费用投资42.18万元,基本预备费15.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右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右江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我局出具审核意见书同意后才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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