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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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对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开发区概要

  名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

  背景:2005年11月4日,东丰经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设立辽源健康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进行备案的复函》 (略) 级工业集中区,原名为东丰工业集中区,2011年2月更名为东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3.41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2平方公里。

  2011年11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东政函[2011]94号)。

  2011年12月,针对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近期、中期的规划区域,总面积为13.41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起步区2平方公里), (略) 政工程东北 (略) 编制《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保厅的审查复函(吉环函[2011]464号),四至范围为东至小柳树河、南至兴太村北界线、西至*二街与四梅铁路交互处、北至湾龙河村东屯北界线。

  2017年东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对其规划的近、中期开发的区域进行了跟踪评价,跟踪评价面积为13.41km2,其中包括东丰经济开发区起步区(2km2)。并于2017年11 (略) 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吉环函[2017]476号)。进一步明确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41km2,四至范围不变。2018年,对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并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相关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华浩 (略) 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范围:东至国道303以东450m,南至规划*五路,西至四梅铁路,北至国道303以北850m,开发区总面积为13.1465km2。

  产业定位:以梅花鹿为特色产业,集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资源

  综合利用、建材产业、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 (略) 级经济开发区。

  二、跟踪评价评价的目的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结合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实施情况、开发强度对比、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变化

  趋势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变化分析、公众意见调查、规划已实施部分环境影响对比评估、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建议、规划后续实施开发强度预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开发区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意见、对下阶段发展建设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开发区跟踪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公众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东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437-*

  七、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华浩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对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开发区概要

  名称: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

  背景:2005年11月4日,东丰经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设立辽源健康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进行备案的复函》 (略) 级工业集中区,原名为东丰工业集中区,2011年2月更名为东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3.41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2平方公里。

  2011年11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东政函[2011]94号)。

  2011年12月,针对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近期、中期的规划区域,总面积为13.41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起步区2平方公里), (略) 政工程东北 (略) 编制《东丰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保厅的审查复函(吉环函[2011]464号),四至范围为东至小柳树河、南至兴太村北界线、西至*二街与四梅铁路交互处、北至湾龙河村东屯北界线。

  2017年东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对其规划的近、中期开发的区域进行了跟踪评价,跟踪评价面积为13.41km2,其中包括东丰经济开发区起步区(2km2)。并于2017年11 (略) 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吉环函[2017]476号)。进一步明确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41km2,四至范围不变。2018年,对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并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相关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华浩 (略) 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范围:东至国道303以东450m,南至规划*五路,西至四梅铁路,北至国道303以北850m,开发区总面积为13.1465km2。

  产业定位:以梅花鹿为特色产业,集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资源

  综合利用、建材产业、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 (略) 级经济开发区。

  二、跟踪评价评价的目的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结合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实施情况、开发强度对比、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变化

  趋势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变化分析、公众意见调查、规划已实施部分环境影响对比评估、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建议、规划后续实施开发强度预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开发区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意见、对下阶段发展建设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开发区跟踪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公众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东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437-*

  七、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华浩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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