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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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电投宁夏盐 (略) :

报来《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铝能科综合函〔2023〕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关于印发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3〕406号)有关意见,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需要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满足新能源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国电投宁夏盐 (略)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千伏升压站一座,安装3组360兆伏安主变压器、建设升压站至北地变330千伏出线间隔1回,新建国电投盐池升压站至北地变电站330千伏输电线路1回,线路长度约为20公里,均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截面为2×63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盐池县高沙窝镇境内,拟用地面积为1.8813公顷,输电线路途经盐 (略) 宁东镇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241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19号)、《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升压站-北地变330kV线路工程路径规划的函》(宁东自然资发〔2023〕2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关于印发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3〕40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电投宁夏盐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电投宁夏盐 (略) :

报来《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铝能科综合函〔2023〕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关于印发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3〕406号)有关意见,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需要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满足新能源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国电投宁夏盐 (略)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千伏升压站一座,安装3组360兆伏安主变压器、建设升压站至北地变330千伏出线间隔1回,新建国电投盐池升压站至北地变电站330千伏输电线路1回,线路长度约为20公里,均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截面为2×63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盐池县高沙窝镇境内,拟用地面积为1.8813公顷,输电线路途经盐 (略) 宁东镇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241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19号)、《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国电投宁夏盐池光伏基地升压站-北地变330kV线路工程路径规划的函》(宁东自然资发〔2023〕2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关于印发国家电投集团 (略)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3〕40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电投宁夏盐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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