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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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

(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7437m2,项目分区建设。一期:聚氯化铝生产线一条和大修渣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一条。年综合利用11万吨副产盐酸、2.5万吨大修渣,年产10万吨液体聚铝、5万吨固体聚铝、0.95万吨增碳剂、0.2万吨氟硅酸钠、0.5万吨硅微粉、0.03万吨碳酸锂;二期:聚氯化铝生产线一条和大修渣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一条。年综合利用11万吨副产盐酸、2.5万吨大修渣,年产10万吨液体聚铝、5万吨固体聚铝、0.95万吨增碳剂、0.2万吨氟硅酸钠、0.5万吨硅微粉、0.03万吨碳酸锂。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云南 (略)

联系人及电话:段鹏 *

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草铺街道麒腾路12号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4栋办公室104号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云南博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尹兴岳 *

邮箱:*@*q.com

地址: (略) 西山区大商汇C区86幢2单元406

四、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五、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参与公众调查对象为项目区周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和项目区周边的居民。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1。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了解本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正式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公众意见表


云南 (略)

2023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

(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7437m2,项目分区建设。一期:聚氯化铝生产线一条和大修渣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一条。年综合利用11万吨副产盐酸、2.5万吨大修渣,年产10万吨液体聚铝、5万吨固体聚铝、0.95万吨增碳剂、0.2万吨氟硅酸钠、0.5万吨硅微粉、0.03万吨碳酸锂;二期:聚氯化铝生产线一条和大修渣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一条。年综合利用11万吨副产盐酸、2.5万吨大修渣,年产10万吨液体聚铝、5万吨固体聚铝、0.95万吨增碳剂、0.2万吨氟硅酸钠、0.5万吨硅微粉、0.03万吨碳酸锂。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云南 (略)

联系人及电话:段鹏 *

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草铺街道麒腾路12号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4栋办公室104号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云南博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尹兴岳 *

邮箱:*@*q.com

地址: (略) 西山区大商汇C区86幢2单元406

四、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五、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参与公众调查对象为项目区周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和项目区周边的居民。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1。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了解本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正式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年处理22万吨副产盐酸、5万吨大修渣综合利用项目公众意见表


云南 (略)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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