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电子级高纯度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维尤 (略) |
建设地点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沂化工集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高纯石英精馏塔、高纯石英储罐、电加热真空烘箱等设备22台(套),建设电子级高纯度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现年产1000吨光伏与半导体用电子掺杂剂。项目已取得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8号),项目代码为:2302-*-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接管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吸收废水、源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废气治理吸收废水、源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冷凝废气、灌装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吸收”工艺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源瓶镀膜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要求;单位边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南厂区南厂界外320m,南厂区西厂界外220m,南厂区东厂界外380m,北厂区东、西、北厂界外200m的包络范围;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精馏残液、低沸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沥青粉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店镇工业集聚区G235西侧10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T-1500欧版沥青专用型雷蒙磨机、脉冲除尘器等设备等设备11台(套),建设沥青粉加工项目,实现年产10万吨沥青粉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沥青片;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磨粉后进入成品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329号),项目代码为:2109-*-04-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上料破碎废气和3台磨粉机磨粉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3个成品仓呼吸废气经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终止液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星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年产8000吨终止液(环保高效复合型抗老化剂)项目重新选址、异地搬迁,租用现有厂房。原辅料:抗氧剂;生产工艺为:配料-混合-均质-包装-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0〕212号),项目代码为:2020-*-41-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混合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投料及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投料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对生产工序进行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增加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料及实验产生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输送泵、空压机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隔声门窗、设减振垫、隔声罩、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旧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原料桶包装袋、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 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原料桶包装袋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危险废物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区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电子级高纯度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维尤 (略) |
建设地点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沂化工集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高纯石英精馏塔、高纯石英储罐、电加热真空烘箱等设备22台(套),建设电子级高纯度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现年产1000吨光伏与半导体用电子掺杂剂。项目已取得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8号),项目代码为:2302-*-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接管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吸收废水、源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废气治理吸收废水、源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冷凝废气、灌装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吸收”工艺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源瓶镀膜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要求;单位边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南厂区南厂界外320m,南厂区西厂界外220m,南厂区东厂界外380m,北厂区东、西、北厂界外200m的包络范围;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精馏残液、低沸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沥青粉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店镇工业集聚区G235西侧10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T-1500欧版沥青专用型雷蒙磨机、脉冲除尘器等设备等设备11台(套),建设沥青粉加工项目,实现年产10万吨沥青粉的生产能力。项目原辅料:沥青片;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磨粉后进入成品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329号),项目代码为:2109-*-04-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上料破碎废气和3台磨粉机磨粉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3个成品仓呼吸废气经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终止液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星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年产8000吨终止液(环保高效复合型抗老化剂)项目重新选址、异地搬迁,租用现有厂房。原辅料:抗氧剂;生产工艺为:配料-混合-均质-包装-入库。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0〕212号),项目代码为:2020-*-41-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混合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投料及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投料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对生产工序进行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和生产管理、增加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料及实验产生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输送泵、空压机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隔声门窗、设减振垫、隔声罩、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旧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原料桶包装袋、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 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原料桶包装袋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危险废物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区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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