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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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3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 (略) 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 (略) 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区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五)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高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以网上报送为主(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根据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申报,不得上传平台。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至评委会。

2.纸质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1份)

(2)《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补充完善材料

区建设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的方式,向申报人员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其他有关申报和审核要求具体参照高区科创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 (略) 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请各呈报部门进行网上路径申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于**日-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系统申报受理时间:**日-10月3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截止日期至**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送地点: (略) 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西附楼607

联系电话:0631-*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docx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6.《 (略) 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日

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3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 (略) 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 (略) 政策要求执行,该标准条件已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区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学时申报等在“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五)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高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以网上报送为主(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根据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申报,不得上传平台。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至评委会。

2.纸质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1份)

(2)《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补充完善材料

区建设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的方式,向申报人员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其他有关申报和审核要求具体参照高区科创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 (略) 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 (略) 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同步收取审核,请各呈报部门进行网上路径申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于**日-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系统申报受理时间:**日-10月31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截止日期至**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送地点: (略) 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西附楼607

联系电话:0631-*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docx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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