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白环临发〔2023〕17号
(略) 、省、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重污染天气治理措施、社会关注热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三)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 (略) 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生态 (略) 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白环临发〔2023〕17号
(略) 、省、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重污染天气治理措施、社会关注热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三)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 (略) 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生态 (略) 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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