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项 目 名 称 | 审 批 文 号 | 审批时间 |
(略) (略) 废旧耐火材料回收利用年产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 | 盖行审发[2023]134号 | 2023/10/12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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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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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审 批 文 号 | 审批时间 |
(略) (略) 废旧耐火材料回收利用年产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 | 盖行审发[2023]134号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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