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喀什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喀什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疆农膜使用量大,残膜回收利用不到位,每年近100万吨秸秆杂质含量高、难以分拣的农用残膜堆存在地头、回收点或加工厂,实际利用率不足20%。根据自治区农膜残留检测统计结果,个别地方出现反弹,2021年全区地膜平均残留量比2020年有所上升。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地膜残留量从每亩2.8千克增加到9.9千克,巴州轮台县从每亩7.9千克增加到13.3千克。个别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还存在违法行为,拜城县新疆 (略) 擅自将无法利用的残膜连同其他杂质等填埋用于厂区平整。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田地膜残留量逐年稳步下降,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能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聚*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聚*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不合格聚*烯农用地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形成强大威慑力,确保农用地膜质量安全。
(二)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村集体监督责任、农户和土地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以村单位建立地膜使用、回收、交运台账,确保回收责任落实到位。
(三)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历年回收的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农膜送到就近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火电厂、水泥窑等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焚烧,确实不具备能源化利用条件的,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并分别做好登记台账。
(四)根据自治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工作,以主导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自治区布设20个农田残膜监测点位,确保监测全覆盖,委托第三方开展农田残膜量监测,6月底前将监 (略) 农业农村局;对残留量超过自治区平均残留量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农膜回收率。
(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查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残膜污染农田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利用科技宣传周和发放宣传单加强宣传指导, 2022年宣传指导3次,2023年宣传指导2次,并下发《废旧地膜回收日报》20期。2023年2月12日在阿克喀什乡2村废旧地膜回 (略) 残膜回收现场推进会,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工作。
(二)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回收责任,2022年和2023年相关单位与乡镇共签署农田残膜科学使用回收责任书22份。2 (略) 地膜使用量788.02吨,我市实际回收量670.2吨,完成回收任务。
(三)针对不具备能源化利用条件的残 (略) (略) 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完成498.58吨废旧地膜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建立无害化焚烧处理台账。
(四)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全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委托新疆农业大学已完成20个残膜监测点土壤残膜量监测,我市农田残膜平均残留量为3.58 kg/亩。
(五)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残膜污染农田违法行为,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执法检查6次,共检查19户次,其中:生产厂家6户次,经营户13户,发现4条问题,现均已整改。
(六)2023年10月11日, (略) 已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程序向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并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8-*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8-*
???????????????????????????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喀什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疆农膜使用量大,残膜回收利用不到位,每年近100万吨秸秆杂质含量高、难以分拣的农用残膜堆存在地头、回收点或加工厂,实际利用率不足20%。根据自治区农膜残留检测统计结果,个别地方出现反弹,2021年全区地膜平均残留量比2020年有所上升。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地膜残留量从每亩2.8千克增加到9.9千克,巴州轮台县从每亩7.9千克增加到13.3千克。个别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还存在违法行为,拜城县新疆 (略) 擅自将无法利用的残膜连同其他杂质等填埋用于厂区平整。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田地膜残留量逐年稳步下降,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能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聚*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聚*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不合格聚*烯农用地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形成强大威慑力,确保农用地膜质量安全。
(二)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村集体监督责任、农户和土地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以村单位建立地膜使用、回收、交运台账,确保回收责任落实到位。
(三)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历年回收的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农膜送到就近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火电厂、水泥窑等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焚烧,确实不具备能源化利用条件的,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并分别做好登记台账。
(四)根据自治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工作,以主导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自治区布设20个农田残膜监测点位,确保监测全覆盖,委托第三方开展农田残膜量监测,6月底前将监 (略) 农业农村局;对残留量超过自治区平均残留量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农膜回收率。
(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查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残膜污染农田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利用科技宣传周和发放宣传单加强宣传指导, 2022年宣传指导3次,2023年宣传指导2次,并下发《废旧地膜回收日报》20期。2023年2月12日在阿克喀什乡2村废旧地膜回 (略) 残膜回收现场推进会,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工作。
(二)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回收责任,2022年和2023年相关单位与乡镇共签署农田残膜科学使用回收责任书22份。2 (略) 地膜使用量788.02吨,我市实际回收量670.2吨,完成回收任务。
(三)针对不具备能源化利用条件的残 (略) (略) 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完成498.58吨废旧地膜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建立无害化焚烧处理台账。
(四)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全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委托新疆农业大学已完成20个残膜监测点土壤残膜量监测,我市农田残膜平均残留量为3.58 kg/亩。
(五)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残膜污染农田违法行为,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执法检查6次,共检查19户次,其中:生产厂家6户次,经营户13户,发现4条问题,现均已整改。
(六)2023年10月11日, (略) 已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程序向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并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8-*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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