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26号关于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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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26号关于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26号关于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 (略) “关于对《 (略) 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29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北侧 (略) ,东 (略) ,南侧毗邻翠湖公园北入口,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2′5.884″,北纬25°3′ 点击查看>>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0.27%。项目结合翠湖公园北门片区现有文保单位,挖掘地块历史文脉,拟 (略) 一座, (略) 为核心,打造附属滇式园林景观,同时完善周边文化配套设施,构建完整的历史文化传承、展示载体。项目净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16平方米,分地上、 (略) 分,地上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平方米,容积率为0.20,建筑密度为 点击查看>> %,绿地率为 点击查看>> %, (略) 分主要为 (略) , (略) 分主要为地下停车场(设置机动车位600个,非机动车位220个)及配套商业区等。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须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施工围挡,配置有效抑尘的工地滞尘防护网;在施工场地内加强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做到日产日清;物料运输采取密闭的运输方式;对出入场车辆进行冲洗, (略) 。运营期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停车场设置的抽排风系统排出,停车场汽车尾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应配备专门的排烟设施,排气口应设置在地面的绿化带,高于地面2.5米,避开地面建筑物;化粪池须采用地埋式, (略) 设置绿化带,并避开人群密集区。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的排口 (略) 门临时排水的意见, (略) 门指定的排口外排。运营期间项目地下车库清洁废水应经隔油沉砂池(设置4个,总容积43立方米)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36立方米)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学校进行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等大型考试期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8:00期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运营期备用发电机、风机等设备应设置于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设备, (略) 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 (略) 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略) (略) 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置。运营期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同化粪池污 (略) (略) 置;隔油沉砂池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三、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 (略) ,严禁计划外占地;严格执行项目水保提出的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过程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

四、有针对性地制定文物(袁嘉谷旧居和王九龄旧居)保护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文物保护预案;施工期间需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围挡标识,并粘贴公示,严禁占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情况,关注文物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有异常则应暂停施工。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门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2日


昆五环评复〔2023〕26号关于翠湖经正书院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 (略) “关于对《 (略) 文化产业及立体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29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北侧 (略) ,东 (略) ,南侧毗邻翠湖公园北入口,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2′5.884″,北纬25°3′ 点击查看>>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0.27%。项目结合翠湖公园北门片区现有文保单位,挖掘地块历史文脉,拟 (略) 一座, (略) 为核心,打造附属滇式园林景观,同时完善周边文化配套设施,构建完整的历史文化传承、展示载体。项目净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16平方米,分地上、 (略) 分,地上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平方米,容积率为0.20,建筑密度为 点击查看>> %,绿地率为 点击查看>> %, (略) 分主要为 (略) , (略) 分主要为地下停车场(设置机动车位600个,非机动车位220个)及配套商业区等。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须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施工围挡,配置有效抑尘的工地滞尘防护网;在施工场地内加强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做到日产日清;物料运输采取密闭的运输方式;对出入场车辆进行冲洗, (略) 。运营期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停车场设置的抽排风系统排出,停车场汽车尾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应配备专门的排烟设施,排气口应设置在地面的绿化带,高于地面2.5米,避开地面建筑物;化粪池须采用地埋式, (略) 设置绿化带,并避开人群密集区。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的排口 (略) 门临时排水的意见, (略) 门指定的排口外排。运营期间项目地下车库清洁废水应经隔油沉砂池(设置4个,总容积43立方米)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36立方米)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学校进行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等大型考试期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8:00期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运营期备用发电机、风机等设备应设置于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设备, (略) 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 (略) 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略) (略) 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置。运营期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同化粪池污 (略) (略) 置;隔油沉砂池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三、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 (略) ,严禁计划外占地;严格执行项目水保提出的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过程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

四、有针对性地制定文物(袁嘉谷旧居和王九龄旧居)保护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文物保护预案;施工期间需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围挡标识,并粘贴公示,严禁占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情况,关注文物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有异常则应暂停施工。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门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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