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水务局关于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3〕28号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3〕28号
陇西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关于〈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批复的请示》(陇交质服发〔2023〕3号)收悉。该方案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 (略) 陇西县境内,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陇西县通安驿镇通安驿村双桥社附近与X206线顺接,终点至陇西县宏伟乡街道北侧与现有水泥混凝土道路顺接,途径通安驿村、马头川、齐家渠村,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向东,全长20.73km(其中完全利用段3.437km),实际建设里程17.293km,项目设置桥梁2座(完全利用)、涵洞35道(利用1道,新建或拆除重建34道),平面交叉17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3.77hm2,其中永久占地23.57hm2,临时占地0.2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75.19万m3,其中挖方总量37.74万m3,填方总量37.45万m3,无借方,余(弃)方0.29万m3(全部社会化利用)。工程总投资7807.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1.56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通车,工期1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7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保护率23%。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15.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68.54万元,植物措施7.11万元,临时措施43.18万元,独立费用61.95万元,基本预备费7.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76万元。在总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356.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9.0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堆弃。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陇西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土(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略) 水务局
2023年2月23日
陇西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关于〈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批复的请示》(陇交质服发〔2023〕3号)收悉。该方案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 (略) 陇西县境内,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陇西县通安驿镇通安驿村双桥社附近与X206线顺接,终点至陇西县宏伟乡街道北侧与现有水泥混凝土道路顺接,途径通安驿村、马头川、齐家渠村,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向东,全长20.73km(其中完全利用段3.437km),实际建设里程17.293km,项目设置桥梁2座(完全利用)、涵洞35道(利用1道,新建或拆除重建34道),平面交叉17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3.77hm2,其中永久占地23.57hm2,临时占地0.2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75.19万m3,其中挖方总量37.74万m3,填方总量37.45万m3,无借方,余(弃)方0.29万m3(全部社会化利用)。工程总投资7807.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1.56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通车,工期1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7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保护率23%。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15.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68.54万元,植物措施7.11万元,临时措施43.18万元,独立费用61.95万元,基本预备费7.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76万元。在总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356.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9.0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堆弃。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陇西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土(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略) 水务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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