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原相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热电联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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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原相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热电联供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原相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热电联供项目

(略) 原相乡白岸村东南侧原相煤矿瓦斯抽放站东侧250m处

(略)

山西信 (略)

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2台

*Nm3/h瓦斯蓄热氧化设备和2台12t/h高温高压余热锅炉,并配套抽采瓦斯与乏风系统,锅炉产生的蒸汽经背压机组或减温减压供煤矿采暖使用;(2)新建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3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后置机),配套建设电气系统、冷却系统等,利用锅炉产生的高温蒸汽进行发电。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蓄热氧化装置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瓦斯脱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后送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送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矿绿化、抑尘洒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瓦斯蓄热氧化装置产生的废蓄热陶瓷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桶等危险物品分类暂存于煤矿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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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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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原相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热电联供项目

(略) 原相乡白岸村东南侧原相煤矿瓦斯抽放站东侧250m处

(略)

山西信 (略)

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2台

*Nm3/h瓦斯蓄热氧化设备和2台12t/h高温高压余热锅炉,并配套抽采瓦斯与乏风系统,锅炉产生的蒸汽经背压机组或减温减压供煤矿采暖使用;(2)新建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3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后置机),配套建设电气系统、冷却系统等,利用锅炉产生的高温蒸汽进行发电。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蓄热氧化装置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瓦斯脱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后送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送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矿绿化、抑尘洒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瓦斯蓄热氧化装置产生的废蓄热陶瓷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桶等危险物品分类暂存于煤矿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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