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白营镇中心卫生院白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汤阴县白营镇中心卫生院白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汤阴县白营 (略) | (略) 迁建项目 | 汤环管字[2023]15号 | 2023.10.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15号
关于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汤阴县白营 (略) :
你单位(*317)委托河南嘉禾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白 (略) 道南侧、白营社区南,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迁建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检验科废液、口腔科废液,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须经1套处理能力为40m3/d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A/O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 (略) ;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 (略)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验科废液、口腔科废液须采用封闭式污物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安阳洹祥医疗废 (略) 进行处置,并做到分质收集、分别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医疗废气中药品及试剂气味须保持相关科室内良好通风;食堂油烟废气须设置油烟净化器,抽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须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须加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厂界噪声,须采取有效的消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门诊病人产生生活垃圾、住院病人生活垃圾、陪护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该 (略) 区COD排放量为0.983t/a、NH3-N排放量为0.164t/a;废水排入外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0.447t/a、NH3-N:0.0414t/a。根据该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意见,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汤阴县白营 (略) | (略) 迁建项目 | 汤环管字[2023]15号 | 2023.10.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15号
关于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汤阴县白营 (略) :
你单位(*317)委托河南嘉禾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县白营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白 (略) 道南侧、白营社区南,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迁建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检验科废液、口腔科废液,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须经1套处理能力为40m3/d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工艺:“A/O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 (略) ;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 (略)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验科废液、口腔科废液须采用封闭式污物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安阳洹祥医疗废 (略) 进行处置,并做到分质收集、分别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医疗废气中药品及试剂气味须保持相关科室内良好通风;食堂油烟废气须设置油烟净化器,抽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须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须加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厂界噪声,须采取有效的消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门诊病人产生生活垃圾、住院病人生活垃圾、陪护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该 (略) 区COD排放量为0.983t/a、NH3-N排放量为0.164t/a;废水排入外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0.447t/a、NH3-N:0.0414t/a。根据该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意见,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