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8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灵沙乡田家村粮食储备设施的不足和短板,扩大粮食收储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田家村粮食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田家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5494.5㎡,总建筑面积159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储大棚、物流中心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
1.仓储大棚工程:新建地上一层门式刚架结构仓储大棚2座,建筑高度8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建筑面积1400㎡,其中:仓储棚一号建筑面积999㎡,仓储棚二号建筑面积401㎡,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单层*2类厂房,抗震设防烈度8度。
2.物流中心用房工程:新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物流中心用房6间,建筑面积192㎡,建筑高度3.9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3.附属设施工程:场地平整及混凝土硬化3803.5㎡。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6.85万元,其中:工程费250.33万元,其他费16.52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8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田家村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灵沙乡田家村粮食储备设施的不足和短板,扩大粮食收储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田家村粮食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田家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5494.5㎡,总建筑面积159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储大棚、物流中心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
1.仓储大棚工程:新建地上一层门式刚架结构仓储大棚2座,建筑高度8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建筑面积1400㎡,其中:仓储棚一号建筑面积999㎡,仓储棚二号建筑面积401㎡,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单层*2类厂房,抗震设防烈度8度。
2.物流中心用房工程:新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物流中心用房6间,建筑面积192㎡,建筑高度3.9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3.附属设施工程:场地平整及混凝土硬化3803.5㎡。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6.85万元,其中:工程费250.33万元,其他费16.52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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