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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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7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

(项目代码:2309-*-18-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全县各级公路行车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推动平罗县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镇、通伏乡、姚伏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涉及4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长度32.38km,共计安装波形梁钢护栏总长20064m。护栏安装要求路线一侧临水、高落差路段连续设置Gr-C-4E普通型波形梁钢护栏,涵洞顶面沿路线方向、桥梁两侧沿渠道方向以及急转弯、视距不良路段连续设置Gr-C-2E加强型波形梁钢护栏,路侧护栏上游端部采用外展圆头式端头,下游采用圆形端头。具体工程量包括:

1.C253集中主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4+300,安装护栏长度612m。

2.C261新丰主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3+100,安装护栏长度1396m。

3.C266唐徕渠西路,起点桩号K3+000,终点桩号K24+480,安装护栏长度15580m。

4.C381团结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3+500,安装护栏长度2476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6.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32万元,其他费用27.42万元,预备费用18.8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7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第二批)

(项目代码:2309-*-18-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全县各级公路行车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推动平罗县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镇、通伏乡、姚伏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涉及4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长度32.38km,共计安装波形梁钢护栏总长20064m。护栏安装要求路线一侧临水、高落差路段连续设置Gr-C-4E普通型波形梁钢护栏,涵洞顶面沿路线方向、桥梁两侧沿渠道方向以及急转弯、视距不良路段连续设置Gr-C-2E加强型波形梁钢护栏,路侧护栏上游端部采用外展圆头式端头,下游采用圆形端头。具体工程量包括:

1.C253集中主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4+300,安装护栏长度612m。

2.C261新丰主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3+100,安装护栏长度1396m。

3.C266唐徕渠西路,起点桩号K3+000,终点桩号K24+480,安装护栏长度15580m。

4.C381团结路,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3+500,安装护栏长度2476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6.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32万元,其他费用27.42万元,预备费用18.8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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