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 (略) :
报来《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 (略) 关于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垦大沙湖办发〔202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18-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沙湖旅游区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和休闲旅游发展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沙湖旅游景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沙湖环湖特色公路旧路进行改扩建,路线总长9.55km,其中:主线长6.63km,支线长2.92km;道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为双车道公路,一般路基宽度为7.5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信息系统,其中:
1.主体系统:主线起点K0+000位于旧路与平罗中心路交叉处,路线沿旧路自东向西布设,途径沙湖消防中队,于K2+000处转向西南方向布设,在K3+555处下沙路平面交叉,因旧路终点与S101角度偏小,本次调整角度主线终点与S101T型交叉;支线1全长1.15km,起点K0+000位于沙湖景区西大门北侧旧路与主线呈T型交叉处,路线沿旧路自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旧路变宽处;支线2全长1.772km,起点NK0+000与支线1交叉,路线自动向西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NK1+772.247与S101T型交叉。一般路段横断面采用0.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m土路肩,环沙湖且不受生态红线影响路段横断面采用2m人行道+0.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m土路肩。路面结构层为4cm细粒式混凝土(AC-13C)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底基层级配砂砾,并在主线左侧部分未占用生态红线的范围内设置2m宽观景人行道。
涵洞设计:项目共设置涵洞14道,其中:拆除新建钢筋混凝土明板涵2道、圆管涵3道;接长利用钢筋混凝土明板涵1道;完全利用钢筋混凝土明板涵1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铺筑油面利用箱涵1道;新建圆管涵2道。
2.服务系统:节点一桩号K1+300-K1+360处规划设计面积1299㎡,设停车区(共8个小车车位)、自行车驿站一座、移动公厕一座以及休憩四角亭一座;节点二桩号K3+400-K3+460处规划设计面积1743㎡,设港湾式停车区(共5个小车车位)、廊架一座;节点三桩号K5+040-K5+120处规划设计面积2323㎡,设停车区(共13个小车车位)、移动公厕、自行车驿站各一座;节点四桩号K6+300-K6+360处规划设计面积1380㎡,设港湾式停车区(共10个小车车位)、特色景观廊架一座及木栈道、观景平台。
3.景观系统:设计内容包括停车场、砂石铺装及景观小品等。停车区采用混凝土路面;自行车驿站处铺装采用砂石做法,面层铺200厚原色破碎石;沿线设计范围内布设景观小品8个,包含运动和生态主题,材质用耐厚板、石材以及木材为主。
4.信息系统:设计沿线增设导视系统,在主要的节点位置放置景点介绍牌(4个),指示牌(5个),节点入口标识牌(4个)、警示牌(12个),材质采用石材与木质相结合;沿线设计范围内按照服务半径增设垃圾桶12个、座椅9个;卫生间采用成品太阳能环保移动卫生间,内部共设置男女坑位各2个,男厕另设小便斗2个,洗手盆2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5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84.97万元,土地拆迁补偿费 441.4万元,其他费用 215.74万元,预备费109.6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 (略) :
报来《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 (略) 关于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垦大沙湖办发〔202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环湖特色公路(东一支渠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18-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沙湖旅游区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和休闲旅游发展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沙湖旅游景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沙湖环湖特色公路旧路进行改扩建,路线总长9.55km,其中:主线长6.63km,支线长2.92km;道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为双车道公路,一般路基宽度为7.5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信息系统,其中:
1.主体系统:主线起点K0+000位于旧路与平罗中心路交叉处,路线沿旧路自东向西布设,途径沙湖消防中队,于K2+000处转向西南方向布设,在K3+555处下沙路平面交叉,因旧路终点与S101角度偏小,本次调整角度主线终点与S101T型交叉;支线1全长1.15km,起点K0+000位于沙湖景区西大门北侧旧路与主线呈T型交叉处,路线沿旧路自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旧路变宽处;支线2全长1.772km,起点NK0+000与支线1交叉,路线自动向西沿旧路布设,路线终点NK1+772.247与S101T型交叉。一般路段横断面采用0.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m土路肩,环沙湖且不受生态红线影响路段横断面采用2m人行道+0.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m土路肩。路面结构层为4cm细粒式混凝土(AC-13C)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底基层级配砂砾,并在主线左侧部分未占用生态红线的范围内设置2m宽观景人行道。
涵洞设计:项目共设置涵洞14道,其中:拆除新建钢筋混凝土明板涵2道、圆管涵3道;接长利用钢筋混凝土明板涵1道;完全利用钢筋混凝土明板涵1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铺筑油面利用箱涵1道;新建圆管涵2道。
2.服务系统:节点一桩号K1+300-K1+360处规划设计面积1299㎡,设停车区(共8个小车车位)、自行车驿站一座、移动公厕一座以及休憩四角亭一座;节点二桩号K3+400-K3+460处规划设计面积1743㎡,设港湾式停车区(共5个小车车位)、廊架一座;节点三桩号K5+040-K5+120处规划设计面积2323㎡,设停车区(共13个小车车位)、移动公厕、自行车驿站各一座;节点四桩号K6+300-K6+360处规划设计面积1380㎡,设港湾式停车区(共10个小车车位)、特色景观廊架一座及木栈道、观景平台。
3.景观系统:设计内容包括停车场、砂石铺装及景观小品等。停车区采用混凝土路面;自行车驿站处铺装采用砂石做法,面层铺200厚原色破碎石;沿线设计范围内布设景观小品8个,包含运动和生态主题,材质用耐厚板、石材以及木材为主。
4.信息系统:设计沿线增设导视系统,在主要的节点位置放置景点介绍牌(4个),指示牌(5个),节点入口标识牌(4个)、警示牌(12个),材质采用石材与木质相结合;沿线设计范围内按照服务半径增设垃圾桶12个、座椅9个;卫生间采用成品太阳能环保移动卫生间,内部共设置男女坑位各2个,男厕另设小便斗2个,洗手盆2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5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84.97万元,土地拆迁补偿费 441.4万元,其他费用 215.74万元,预备费109.6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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