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元通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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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元通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 (略) 年产15000吨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项目

高新区

烟台 (略)

(略)

(略) (略) 高新区桂山路6号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2200m2,建筑面积7200m2,新增搅拌罐、混料机、造粒机、废气处理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37台(套),年产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15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有机废气一起经1#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废水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氟利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2

(略) 塑编制品扩建项目

高新区

(略)

烟台鲁达 (略)

本项目位于烟台高新区纬一路南侧(经七路东侧)现有工程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利用现有工程厂房进行建设,在1#车间和3#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项目新增1台印刷机、12台圆织机和5台吹膜机,连同已新增的3台印刷机,依托现有工程拉丝机和覆膜机,主要生产覆膜塑编袋(含外袋和内袋),年产覆膜塑编袋1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印刷废气、覆膜废气和吹膜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印刷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覆膜机及其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对覆膜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拉丝机及其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对拉丝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吹膜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排气筒(1#)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覆膜废气排气筒(3#)、拉丝废气排气筒(4#)、吹膜废气排气筒(5#)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设备减振垫,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 (略) 年产15000吨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项目

高新区

烟台 (略)

(略)

(略) (略) 高新区桂山路6号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2200m2,建筑面积7200m2,新增搅拌罐、混料机、造粒机、废气处理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37台(套),年产橡塑抗臭氧老化防护蜡15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有机废气一起经1#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废水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氟利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2

(略) 塑编制品扩建项目

高新区

(略)

烟台鲁达 (略)

本项目位于烟台高新区纬一路南侧(经七路东侧)现有工程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利用现有工程厂房进行建设,在1#车间和3#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项目新增1台印刷机、12台圆织机和5台吹膜机,连同已新增的3台印刷机,依托现有工程拉丝机和覆膜机,主要生产覆膜塑编袋(含外袋和内袋),年产覆膜塑编袋1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印刷废气、覆膜废气和吹膜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印刷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覆膜机及其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对覆膜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拉丝机及其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对拉丝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吹膜废气进行收集,VOCs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排气筒(1#)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覆膜废气排气筒(3#)、拉丝废气排气筒(4#)、吹膜废气排气筒(5#)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设备减振垫,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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