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扩建蒸汽发生器项目
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扩建蒸汽发生器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扩建蒸汽发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北纬22°53′26.369″ ,东经113°56′20.450″)。建设有一期、二期工程 (略)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略) 一期、二期工程均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和生产。根据《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莞核变通内字[2016]第 * 号, (略)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经核准变更为 (略) (见附件15)。 一期工程:项目于2014 (略) (略) 编制了《 (略) 体外诊断试剂原料研发、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 年 1 月 27 日取得《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原料研发、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5]0351 号(见附件16)。项目于2020 (略) (略) 编制了《 (略) 动物房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并于2020 年 8 月17日取得《关于 (略) 动物房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9753(见附件 7)。 二期工程:项目于2021 (略) (略) 编制了《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3 月 12日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及研发中心》东环建[2021]972 号(见附件18)。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在二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增加300万元,员工人数不变,为1310人,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用餐、厂外住宿。 (2)项目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和数量保持不变,扩建后新增5台2t/h的蒸汽发生器,用于给洁净室环境加热和纯化水系统高温消毒使用(替代原来该部分使用的电能加热),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3)项目扩建后不产生蒸汽发生器废水,原有项目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不变。 (4)项目建设地址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扩建部分:1、燃烧废气DA005有组织排放的SO2、NOx、烟尘经低氮燃烧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出3m排放; 2、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纯水制备浓水排入雨水管网; 4、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RO (略) 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扩建蒸汽发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北纬22°53′26.369″ ,东经113°56′20.450″)。建设有一期、二期工程 (略)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略) 一期、二期工程均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 5 号。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和生产。根据《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莞核变通内字[2016]第 * 号, (略)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经核准变更为 (略) (见附件15)。 一期工程:项目于2014 (略) (略) 编制了《 (略) 体外诊断试剂原料研发、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 年 1 月 27 日取得《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原料研发、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5]0351 号(见附件16)。项目于2020 (略) (略) 编制了《 (略) 动物房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并于2020 年 8 月17日取得《关于 (略) 动物房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9753(见附件 7)。 二期工程:项目于2021 (略) (略) 编制了《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3 月 12日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及研发中心》东环建[2021]972 号(见附件18)。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在二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增加300万元,员工人数不变,为1310人,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用餐、厂外住宿。 (2)项目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和数量保持不变,扩建后新增5台2t/h的蒸汽发生器,用于给洁净室环境加热和纯化水系统高温消毒使用(替代原来该部分使用的电能加热),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3)项目扩建后不产生蒸汽发生器废水,原有项目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不变。 (4)项目建设地址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扩建部分:1、燃烧废气DA005有组织排放的SO2、NOx、烟尘经低氮燃烧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出3m排放; 2、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纯水制备浓水排入雨水管网; 4、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RO (略) 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