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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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达金工盐湖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达坂城区境内

新疆达坂城金 (略)

新疆 (略)

投资25839.46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7′22.540″,北纬43°32′15.851″),配置20兆瓦/80兆瓦时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系统,总建筑面积28314平方米。新建240兆伏安主变2台,220千伏主变进线2回,220千伏出线1回,110千伏出线3回,35千伏集电线路4回,储能出线1回,无功补偿装置4套,并配套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进站道路、站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为《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 (略) 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中E-海为支油区域配套建设升压汇集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436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28314平方米,临时占地6048平方米。

(一)项目站址涉及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和清洗施工机械。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无外排;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产生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区暂存;在升压汇集站内建设1座容积60立方米的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储能系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2

达金工柴窝堡西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乌鲁木齐县

新疆达坂城金 (略)

新疆 (略)

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在位 (略) 乌鲁木齐县,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27.271″,北纬43°28′9.000″),配置142.5兆瓦/570兆瓦时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系统,总建筑面积49881平方米。新建240兆伏安主变3台,220千伏主变进线3回,220千伏出线1回,11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集电线路26回,储能出线6回,无功补偿装置6套,并配套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进站道路、站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为《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 (略) 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中B-能源大通道区域配套建设升压汇集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592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9881平方米,临时占地6048平方米。

(一)项目站址涉及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和清洗施工机械。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无外排;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行期升压汇集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产生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区暂存;在升压汇集站内建设1座容积60立方米的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储能系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达金工盐湖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达坂城区境内

新疆达坂城金 (略)

新疆 (略)

投资25839.46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7′22.540″,北纬43°32′15.851″),配置20兆瓦/80兆瓦时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系统,总建筑面积28314平方米。新建240兆伏安主变2台,220千伏主变进线2回,220千伏出线1回,110千伏出线3回,35千伏集电线路4回,储能出线1回,无功补偿装置4套,并配套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进站道路、站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为《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 (略) 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中E-海为支油区域配套建设升压汇集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436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28314平方米,临时占地6048平方米。

(一)项目站址涉及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和清洗施工机械。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无外排;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产生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区暂存;在升压汇集站内建设1座容积60立方米的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储能系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2

达金工柴窝堡西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乌鲁木齐县

新疆达坂城金 (略)

新疆 (略)

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在位 (略) 乌鲁木齐县,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2′27.271″,北纬43°28′9.000″),配置142.5兆瓦/570兆瓦时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系统,总建筑面积49881平方米。新建240兆伏安主变3台,220千伏主变进线3回,220千伏出线1回,11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集电线路26回,储能出线6回,无功补偿装置6套,并配套建设综合用房、辅助用房、进站道路、站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为《乌鲁木齐达坂城100万千 (略) 场化并网(配套储能)项目》中B-能源大通道区域配套建设升压汇集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592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9881平方米,临时占地6048平方米。

(一)项目站址涉及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维修和清洗施工机械。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水经混凝土吸收及自然蒸发,无外排;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行期升压汇集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产生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区暂存;在升压汇集站内建设1座容积60立方米的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储能系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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