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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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18〕4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好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规范和知道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按照《农业保险条例》( (略) 令第6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6号)、《关于水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金[2011]7号)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效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促使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确保种粮农户收益。

二、工作内容

(一)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补贴比例(详见下表,如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依新规定执行)。其中:中央、省财政保险 (略) 按规定程序申报,县财政保险费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由乡(镇、场、处) (略) 收缴。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中央补贴

省财政补贴

县财政补贴

农户自缴

合计

400元/亩/季

5%

8元/亩/季

5元/亩/季

2元/亩/季

5元/亩/季

20元/亩/季

2.投保 (略) 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投保。

(二)承保机构和经营期限。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 (略) (略) 承办;经营时间**日至**日,为期1年。

(三)保险责任和起赔条件。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因大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大风、雹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即保险水稻茎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且损失率15%(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赔款标准以内进行赔款,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操作方式

(一)承保程序

1.由属地乡(镇、场、处)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以村为单位对散户及贫困户分年度填报水稻种植分户清单,并将“分户清单”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在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要将“分户清单”(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乡(镇、场、处)汇总后,由乡(镇、场、处) (略) ,具 (略) 负责通知。

3.承保公司收到各乡(镇、场、处)的水稻种植分户清单后,分别填写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

4.承保公司将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反馈至各(镇、场、处)村委会,由村委会分别在分户标的投保单上加盖公章,由乡(镇、场、处)在投保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

(二)理赔程序

1.灾害发生后, (略) 服务热线进行报案(工作时间电话:*;非工作时间电话95518);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受灾现场进行勘察定损。

2. (略) 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并在查勘报告单上签章。

3.由各村委会对损失清单进行确认并报所在地乡(镇、场、处)和村委会盖章,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公示期满后,由承保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赔,并将理赔资金发放至被保险人“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减少因灾致贫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乡(镇、场、处)要做好本辖区农户的承保资料收集、面积核实及承保公示工作;市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技术鉴定, (略) 开展保险宣传、农业种植技术培训、理赔查勘等;市财政局要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并按保险单分户清单进行结算;承保公司负责保险业务指导,要确保数据真实、费用合理、资金明晰、理赔快捷。

(三)优化理赔服务。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户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妥善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并根据粮食直补“一卡通”理赔到户,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各乡(镇、场、处)、村要明确专人作为协保员, (略) 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投保、理赔公示,确保政策落地,切实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要受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场、处)、各有关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户承保的积极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庐府办发〔2018〕4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

(略)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好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规范和知道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按照《农业保险条例》( (略) 令第6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6号)、《关于水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金[2011]7号)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效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促使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确保种粮农户收益。

二、工作内容

(一)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补贴比例(详见下表,如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依新规定执行)。其中:中央、省财政保险 (略) 按规定程序申报,县财政保险费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由乡(镇、场、处) (略) 收缴。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中央补贴

省财政补贴

县财政补贴

农户自缴

合计

400元/亩/季

5%

8元/亩/季

5元/亩/季

2元/亩/季

5元/亩/季

20元/亩/季

2.投保 (略) 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投保。

(二)承保机构和经营期限。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 (略) (略) 承办;经营时间**日至**日,为期1年。

(三)保险责任和起赔条件。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因大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大风、雹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即保险水稻茎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且损失率15%(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赔款标准以内进行赔款,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操作方式

(一)承保程序

1.由属地乡(镇、场、处)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以村为单位对散户及贫困户分年度填报水稻种植分户清单,并将“分户清单”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在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要将“分户清单”(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乡(镇、场、处)汇总后,由乡(镇、场、处) (略) ,具 (略) 负责通知。

3.承保公司收到各乡(镇、场、处)的水稻种植分户清单后,分别填写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

4.承保公司将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反馈至各(镇、场、处)村委会,由村委会分别在分户标的投保单上加盖公章,由乡(镇、场、处)在投保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

(二)理赔程序

1.灾害发生后, (略) 服务热线进行报案(工作时间电话:*;非工作时间电话95518);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受灾现场进行勘察定损。

2. (略) 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并在查勘报告单上签章。

3.由各村委会对损失清单进行确认并报所在地乡(镇、场、处)和村委会盖章,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公示期满后,由承保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赔,并将理赔资金发放至被保险人“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减少因灾致贫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乡(镇、场、处)要做好本辖区农户的承保资料收集、面积核实及承保公示工作;市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技术鉴定, (略) 开展保险宣传、农业种植技术培训、理赔查勘等;市财政局要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并按保险单分户清单进行结算;承保公司负责保险业务指导,要确保数据真实、费用合理、资金明晰、理赔快捷。

(三)优化理赔服务。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户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妥善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并根据粮食直补“一卡通”理赔到户,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各乡(镇、场、处)、村要明确专人作为协保员, (略) 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投保、理赔公示,确保政策落地,切实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要受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场、处)、各有关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户承保的积极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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