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庐山市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蓼花池,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19°57.547″,东经115°59′7.640″。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工程为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规模为:①外源污染控制:新建生态拦截沟4292.47 m,生态砾石床3745.11 m, 水生植被恢复6770.00 m。②内源污染物处理与处置:清除面积*.60 m2,平均内源污染物清除深度0.5m,内源污染物清除量为60630.80 m3;建设真空预压干化厂面积4833.30 m2。③生态修复工程:新建滤床1座,新建湿地共 *.74 m2,其中表流湿地 87696.51 m2,自然湿地 69228.23 m2。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工程通过洒水、篷布遮挡、绿化等措施,弃料堆场内转运起尘采取封闭堆场、顶部设置网格式自动喷淋设备、皮带输送机封闭等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排泥场恶臭在底泥输送及堆放过程中采取封闭压力管,投加氧化剂,场界设围挡等措施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清淤排泥余水、弃料堆场余水经沉淀后达标外排蓼花池;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废水经收集后送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通过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工区范围外设置防污帘,设置安全距离等措施后,施工扰动对水质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清淤底泥采用“表层泥机械脱水+底层泥干化场脱水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后作为营养土原料或基质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水分离器废油及废抹布交由危废资质单位集中处理。项目各种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防治措施
在采取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控制(施工工区内高噪声设备室内布设、施工工区及建筑物施工区域周围设围挡、运输车辆限速等)等措施后,各施工场界昼间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导致湖区个别时段的悬浮颗粒物浓度较高,影响浮游生物和水生植 物的生长,影响周边水体鱼类的生活,造成鱼类数量的损失,但悬浮颗粒物会很快沉降,这种影响很快就会消失;疏浚区域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会随疏浚物一起被移除,但是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湖泊水生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水生生态的恢复发展。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需配备必要溢油应急设备如围油栏、吸油毡等。溢油事故一旦发生,最早发现者应切断事故源强,部门自救。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废气、噪声、淤泥以及水体扰动等均为短期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和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及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链接:http://** 提取码:vtte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
建设单位: (略) 蓼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主任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略) 蓼南乡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 (略)
环评机构联系人:邱伟
通信地址: (略) 濂溪区浔南大道世茂国际商务中心第十层
联系电话:*
5、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主要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居民。
6、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_*.html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格式要求,编制对本项目的意见,编制好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联系邮箱,或者将纸质公众意见表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略) 蓼南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蓼花池,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19°57.547″,东经115°59′7.640″。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工程为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规模为:①外源污染控制:新建生态拦截沟4292.47 m,生态砾石床3745.11 m, 水生植被恢复6770.00 m。②内源污染物处理与处置:清除面积*.60 m2,平均内源污染物清除深度0.5m,内源污染物清除量为60630.80 m3;建设真空预压干化厂面积4833.30 m2。③生态修复工程:新建滤床1座,新建湿地共 *.74 m2,其中表流湿地 87696.51 m2,自然湿地 69228.23 m2。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工程通过洒水、篷布遮挡、绿化等措施,弃料堆场内转运起尘采取封闭堆场、顶部设置网格式自动喷淋设备、皮带输送机封闭等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排泥场恶臭在底泥输送及堆放过程中采取封闭压力管,投加氧化剂,场界设围挡等措施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清淤排泥余水、弃料堆场余水经沉淀后达标外排蓼花池;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废水经收集后送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通过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工区范围外设置防污帘,设置安全距离等措施后,施工扰动对水质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清淤底泥采用“表层泥机械脱水+底层泥干化场脱水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后作为营养土原料或基质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水分离器废油及废抹布交由危废资质单位集中处理。项目各种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防治措施
在采取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控制(施工工区内高噪声设备室内布设、施工工区及建筑物施工区域周围设围挡、运输车辆限速等)等措施后,各施工场界昼间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导致湖区个别时段的悬浮颗粒物浓度较高,影响浮游生物和水生植 物的生长,影响周边水体鱼类的生活,造成鱼类数量的损失,但悬浮颗粒物会很快沉降,这种影响很快就会消失;疏浚区域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会随疏浚物一起被移除,但是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湖泊水生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水生生态的恢复发展。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需配备必要溢油应急设备如围油栏、吸油毡等。溢油事故一旦发生,最早发现者应切断事故源强,部门自救。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废气、噪声、淤泥以及水体扰动等均为短期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和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及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 (略) 蚌湖周边水系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链接:http://** 提取码:vtte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
建设单位: (略) 蓼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主任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略) 蓼南乡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 (略)
环评机构联系人:邱伟
通信地址: (略) 濂溪区浔南大道世茂国际商务中心第十层
联系电话:*
5、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主要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居民。
6、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_*.html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格式要求,编制对本项目的意见,编制好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联系邮箱,或者将纸质公众意见表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略) 蓼南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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