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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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武义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端村明招南路1号

浙江武义 (略)

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服务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GB14554-93、DB32/4041-2021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

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工艺废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纳管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武义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端村明招南路1号

浙江武义 (略)

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服务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GB14554-93、DB32/4041-2021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

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工艺废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纳管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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