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业务不再收取测绘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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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业务不再收取测绘报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减轻群众负担,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经研究,决定全面利用我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用于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权属调查业务,已有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的,不再收取不动产测绘报告,群众无需进行不动产测绘。若群众对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存在异议,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不动产测绘报告只作为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业务的申请材料之一,完成不动产测绘并不代表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发现以“包办证”名义承揽房产测绘服务行为,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实验区资源生态局举报,防止个人权益受损。联系电话:0591-*。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减轻群众负担,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经研究,决定全面利用我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用于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权属调查业务,已有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的,不再收取不动产测绘报告,群众无需进行不动产测绘。若群众对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存在异议,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不动产测绘报告只作为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业务的申请材料之一,完成不动产测绘并不代表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发现以“包办证”名义承揽房产测绘服务行为,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实验区资源生态局举报,防止个人权益受损。联系电话:0591-*。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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