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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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委岩口村附近武忻高速二分部每日早八点至晚十点建筑石料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大、扬尘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曾向兴宾区环保部门投诉,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委岩口村附近武忻高速二分部每日早八点至晚十点建筑石料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大、扬尘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的调查核实情况。**日,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桥巩镇人民政府到岩口村武忻高速二分部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部加工场正在进行破碎加工作业。经查,该加工场施工作业时间从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生产车间(破碎工段)建设有封闭简易铁棚,已配套扬尘防治设施措施,砂石输送带装有遮尘罩,出料口设置套管下伸并装有喷头,雾炮机正常开启喷雾,距加工场最近的岩口村没有听到明显的噪声,村屯中也未发现有明显扬尘遗留痕迹。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曾向兴宾区环保部门投诉,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调查核实情况。**日,我区曾接到12345热线平台投诉岩口村武忻高速公路项目扬尘大以及施工扰民问题,兴宾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处理,同年8月29日对整改复查后发现整改不到位,对该加工场存在环境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降低噪声污染,并及时回复投诉人调查处理情况。随后投诉人继续投诉到12345热线平台,反映企业问题未解决依然存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兴宾生态环境局分别于**日、8月2日、26日、11月9日及**日多次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到该项目部加工场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噪声和粉尘,企业采取了加装雾炮机设备、增加场区及道路洒水频率、检修喷头、修补遮挡棚罩,错开夜间时间作业等措施,已经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现场要求企业继续加强管理。一是禁止加工场在午间和夜间时间开展噪音施工作业;二是加强露天堆场石料管理,采取围堰遮挡或者喷淋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维,确保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增加洒水频率,扩大场内场外洒水区域,减少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

广西路建集团武忻高速公路项目二分部按照我区执法人员现场提出的要求立即整改,组织洒水车开展洒水作业,加大露天石料堆场洒水抑尘,要求破碎工人禁止在午间和夜间时间施工作业,并对环保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降低噪音及扬尘污染。

**日,武忻高速公路2-2分部石 (略) 开展取样监测工作,监测武忻高速二分部石场施工生产作业时噪声污染情况。6月16日,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南面外1米(面向岩口村方向)、岩口村北面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整改成效:施工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现象已消除,问题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日-**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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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七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委岩口村附近武忻高速二分部每日早八点至晚十点建筑石料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大、扬尘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曾向兴宾区环保部门投诉,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委岩口村附近武忻高速二分部每日早八点至晚十点建筑石料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大、扬尘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的调查核实情况。**日,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桥巩镇人民政府到岩口村武忻高速二分部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部加工场正在进行破碎加工作业。经查,该加工场施工作业时间从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生产车间(破碎工段)建设有封闭简易铁棚,已配套扬尘防治设施措施,砂石输送带装有遮尘罩,出料口设置套管下伸并装有喷头,雾炮机正常开启喷雾,距加工场最近的岩口村没有听到明显的噪声,村屯中也未发现有明显扬尘遗留痕迹。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曾向兴宾区环保部门投诉,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调查核实情况。**日,我区曾接到12345热线平台投诉岩口村武忻高速公路项目扬尘大以及施工扰民问题,兴宾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处理,同年8月29日对整改复查后发现整改不到位,对该加工场存在环境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降低噪声污染,并及时回复投诉人调查处理情况。随后投诉人继续投诉到12345热线平台,反映企业问题未解决依然存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兴宾生态环境局分别于**日、8月2日、26日、11月9日及**日多次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到该项目部加工场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噪声和粉尘,企业采取了加装雾炮机设备、增加场区及道路洒水频率、检修喷头、修补遮挡棚罩,错开夜间时间作业等措施,已经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现场要求企业继续加强管理。一是禁止加工场在午间和夜间时间开展噪音施工作业;二是加强露天堆场石料管理,采取围堰遮挡或者喷淋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维,确保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增加洒水频率,扩大场内场外洒水区域,减少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

广西路建集团武忻高速公路项目二分部按照我区执法人员现场提出的要求立即整改,组织洒水车开展洒水作业,加大露天石料堆场洒水抑尘,要求破碎工人禁止在午间和夜间时间施工作业,并对环保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降低噪音及扬尘污染。

**日,武忻高速公路2-2分部石 (略) 开展取样监测工作,监测武忻高速二分部石场施工生产作业时噪声污染情况。6月16日,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南面外1米(面向岩口村方向)、岩口村北面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整改成效:施工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现象已消除,问题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日-**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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