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明煤矸石烧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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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明煤矸石烧结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福明煤矸石烧结砖

扩建项目

新罗区白沙镇黄坂村洋尾路23号

(略) (略)

(略) 新 (略)

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白沙镇黄坂村洋尾路23号,该公司原年产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略) 拟新增两条隧道窑生产线,新增年产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但至今未启动建设。此次扩建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增加一般固废(污泥、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作为原料(不涉及危险废物),新增2条焙烧隧道窑(两烘两烧)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年新增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0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存储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焙烧窑废气经双碱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措施;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5.废机油回用于生产机械设备润滑;废砖坯及不合格砖、沉降粉尘、脱硫除尘渣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要求:SO2≤29.634t/a、NOX≤18.1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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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福明煤矸石烧结砖

扩建项目

新罗区白沙镇黄坂村洋尾路23号

(略) (略)

(略) 新 (略)

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白沙镇黄坂村洋尾路23号,该公司原年产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略) 拟新增两条隧道窑生产线,新增年产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但至今未启动建设。此次扩建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增加一般固废(污泥、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作为原料(不涉及危险废物),新增2条焙烧隧道窑(两烘两烧)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年新增5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0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存储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焙烧窑废气经双碱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措施;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5.废机油回用于生产机械设备润滑;废砖坯及不合格砖、沉降粉尘、脱硫除尘渣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要求:SO2≤29.634t/a、NOX≤18.1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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