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志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露天开采50万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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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志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露天开采50万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上水字〔2023〕105号

上高县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上高县 (略) 年露天开采 50 万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现你公司已根据专家组意见修编完成。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上高县 (略) (略) (略) 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本项目为已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开采方式为露采。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斜口港,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点位于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斜口港右岸(东经 114°50′32.843″,北纬 28°08′31.257″)。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85m3/d,年取水量2.55万m3(按300天计)。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利用泵站提水后输送到厂区。

三、同意本项目的退水方案,本项目生产废水均通过沉淀池和回收循环池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林地作为农肥,不外排不设排污口,对周边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

五、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上报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特此批复。

上高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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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字〔2023〕105号

上高县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上高县 (略) 年露天开采 50 万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现你公司已根据专家组意见修编完成。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上高县 (略) (略) (略) 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本项目为已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开采方式为露采。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斜口港,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点位于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斜口港右岸(东经 114°50′32.843″,北纬 28°08′31.257″)。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85m3/d,年取水量2.55万m3(按300天计)。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利用泵站提水后输送到厂区。

三、同意本项目的退水方案,本项目生产废水均通过沉淀池和回收循环池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林地作为农肥,不外排不设排污口,对周边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

五、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上报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特此批复。

上高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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