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21-04及A-22-04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王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项目位于秀英区海秀片区西北侧,南临向荣路,北邻海秀路,属秀英行政区的核心地段。本次修改总共涉及A-21-04、A-22-04两个控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310平方米。其中A-21-04地块用地面积2581平方米,A-22-04地块用地面积11729平方米。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在提升片区建筑风貌形象、解决危房民生安全问题、满足居民对人居环境改善的强烈愿望,市政府将化工二厂项目纳入2 (略) 更新计划。为更好更快推动化工二厂更新项目实施,需对原控规论证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控规调整工作。
三、修改内容:
本次涉及修改地块为《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其中,A-21-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A-2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现主要对用地规划指标修改,具体如下:
1、用地混合比例修改:
A-21-04、A-22-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例由居住:商业=80%:20%,调整为A-21-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居住:商业=96.5%:3.5%,A-22-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居住:商业=94%:6%。
2、绿地率修改:
A-21-04地块绿地率由≥35%调整为≥32%。
用地性质及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规划调整内容示意图
3、海秀片区控规图则(化工二厂项目)(修改前)
4、海秀片区控规图则(化工二厂项目)(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王雅。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21-04及A-22-04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王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项目位于秀英区海秀片区西北侧,南临向荣路,北邻海秀路,属秀英行政区的核心地段。本次修改总共涉及A-21-04、A-22-04两个控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310平方米。其中A-21-04地块用地面积2581平方米,A-22-04地块用地面积11729平方米。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在提升片区建筑风貌形象、解决危房民生安全问题、满足居民对人居环境改善的强烈愿望,市政府将化工二厂项目纳入2 (略) 更新计划。为更好更快推动化工二厂更新项目实施,需对原控规论证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控规调整工作。
三、修改内容:
本次涉及修改地块为《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其中,A-21-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5%;A-2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现主要对用地规划指标修改,具体如下:
1、用地混合比例修改:
A-21-04、A-22-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例由居住:商业=80%:20%,调整为A-21-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居住:商业=96.5%:3.5%,A-22-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混合比居住:商业=94%:6%。
2、绿地率修改:
A-21-04地块绿地率由≥35%调整为≥32%。
用地性质及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21-04及A-22-04地块规划调整内容示意图
3、海秀片区控规图则(化工二厂项目)(修改前)
4、海秀片区控规图则(化工二厂项目)(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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