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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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略) 嵊泗县洋山镇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拟修复受损的洋山大岙区域海岸线长约1.26 km,主要内容包括:

①外来物种清理:清理修复范围内的互花米草,面积约8.4万m2;

②开通潮沟:对现状涂面进行潮沟开挖,开挖方量约9.85万m3;

③海堤生态化:拟对修复区东侧海堤进行生态化,长约760 m;

④生态滩涂工程:拟在清理互花米草、潮沟开挖基础上恢复受损滩涂植被,植被种植面积约53949 m2,松木桩维护总长约640m;

⑤亲水平台及栈道:拟新建栈道长约1211m,面积约2698m2,亲水平台面积约2214m2,栈桥面积约186.34m2,廊桥1座。

⑥*域排水口改造:改造排水口长约311m。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等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出场地车辆机械等轮胎冲洗废水以及砼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等废水、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方、割除的互花米草等三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海域桩基施工平台、亲水平台和栈道等桩基基础、潮沟开挖会占用一定的海域,对该海域内的海洋生物造成损害。工程实施会对周边水动力、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域排水管改造对环岛路西侧少量绿化植被的破坏。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在施工工区靠环岛路一侧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和城东社区居民区的不利影响。(2)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临时仓库中卸运、存放。(3)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4)施工车辆、机械等应使用低硫燃油或清洁能源,减少燃油尾气污染物的产生量。(5)拌合站设置在施工营地南侧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拌和施工。2、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当地污水管网由洋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入附近海域。(2)在冲洗区附近设置一座有效容积约为3m3容量的沉淀池,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3)在拌合站附近设置一中和池(容积不小于每天冲洗废水量),可使出水水质PH保持在6-9范围满足回用要求,另还需设置一沉淀池,池体有效容积8.0m3,可达到10-15d的长时间沉淀需要,满足回用要求。3、声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打桩等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并在施工场地靠环岛路一侧设置隔声围挡。(2)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上午8 时前及午休(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并张贴施工公告;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割除的互花米草茎叶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2)工程开挖土方约9.85万m3,其中部分约0.43万m3开挖土用于微地形改造,剩余弃土约9.42万m3送至东侧大岙围海造*项目区域。(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5、生态保护措施(1)海洋生态 1)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施工作业采用候潮露滩的施工方式,以减少作业对海域生态的影响。2)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3)对施工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水。4)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2)*生生态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用地红线以内,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3号亲水平台段环岛路西侧进行补种绿化植被。6、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禁止扩大海域施工范围。(2)禁止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禁止夜间施工。(4)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7、排水管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进水口管控,避免排水管排水对海域水质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略) 嵊泗县洋山镇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拟修复受损的洋山大岙区域海岸线长约1.26 km,主要内容包括:

①外来物种清理:清理修复范围内的互花米草,面积约8.4万m2;

②开通潮沟:对现状涂面进行潮沟开挖,开挖方量约9.85万m3;

③海堤生态化:拟对修复区东侧海堤进行生态化,长约760 m;

④生态滩涂工程:拟在清理互花米草、潮沟开挖基础上恢复受损滩涂植被,植被种植面积约53949 m2,松木桩维护总长约640m;

⑤亲水平台及栈道:拟新建栈道长约1211m,面积约2698m2,亲水平台面积约2214m2,栈桥面积约186.34m2,廊桥1座。

⑥*域排水口改造:改造排水口长约311m。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等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出场地车辆机械等轮胎冲洗废水以及砼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等废水、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方、割除的互花米草等三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海域桩基施工平台、亲水平台和栈道等桩基基础、潮沟开挖会占用一定的海域,对该海域内的海洋生物造成损害。工程实施会对周边水动力、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域排水管改造对环岛路西侧少量绿化植被的破坏。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在施工工区靠环岛路一侧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和城东社区居民区的不利影响。(2)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临时仓库中卸运、存放。(3)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4)施工车辆、机械等应使用低硫燃油或清洁能源,减少燃油尾气污染物的产生量。(5)拌合站设置在施工营地南侧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拌和施工。2、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当地污水管网由洋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入附近海域。(2)在冲洗区附近设置一座有效容积约为3m3容量的沉淀池,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3)在拌合站附近设置一中和池(容积不小于每天冲洗废水量),可使出水水质PH保持在6-9范围满足回用要求,另还需设置一沉淀池,池体有效容积8.0m3,可达到10-15d的长时间沉淀需要,满足回用要求。3、声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打桩等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并在施工场地靠环岛路一侧设置隔声围挡。(2)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上午8 时前及午休(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并张贴施工公告;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割除的互花米草茎叶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2)工程开挖土方约9.85万m3,其中部分约0.43万m3开挖土用于微地形改造,剩余弃土约9.42万m3送至东侧大岙围海造*项目区域。(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5、生态保护措施(1)海洋生态 1)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施工作业采用候潮露滩的施工方式,以减少作业对海域生态的影响。2)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3)对施工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水。4)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2)*生生态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用地红线以内,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3号亲水平台段环岛路西侧进行补种绿化植被。6、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禁止扩大海域施工范围。(2)禁止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禁止夜间施工。(4)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7、排水管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进水口管控,避免排水管排水对海域水质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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