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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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高拓精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电机铁芯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产业园。

建设单位

高拓精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投资50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7280平方米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万套新能源电机铁芯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管网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真空泵尾气不凝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废滤芯、重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沾染矿物油或清洗剂)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一座700m2的一般固废库暂存区、一座50m2危废暂存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国汽轻量化(江苏) (略) 试验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中小企业产业园B#厂房。

建设单位

国汽轻量化(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559万元,租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B厂房,建设试验中心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清洗后的三道清洗废水倒入实验室内的废液收集桶内,均作为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废水、清洗样品台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京杭大运河扬州段。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的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通过通风橱排放。本项目有组织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清洗废液、废航空煤油、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库、一座5m2危废暂存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高拓精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电机铁芯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产业园。

建设单位

高拓精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投资50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造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7280平方米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万套新能源电机铁芯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管网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真空泵尾气不凝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废滤芯、重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沾染矿物油或清洗剂)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一座700m2的一般固废库暂存区、一座50m2危废暂存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国汽轻量化(江苏) (略) 试验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中小企业产业园B#厂房。

建设单位

国汽轻量化(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0559万元,租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B厂房,建设试验中心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清洗后的三道清洗废水倒入实验室内的废液收集桶内,均作为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废水、清洗样品台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京杭大运河扬州段。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的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通过通风橱排放。本项目有组织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清洗废液、废航空煤油、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库、一座5m2危废暂存库用于固体废物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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