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亿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亿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 (略) :
你单位委托新疆蓝天科锐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 (略) 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7月13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木萨尔县 (略) 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东二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5′28.348″;北纬44°03′36.001″。本工程主要为建设100t/h洗煤生产线一条,年产30万吨洁净煤;新建4862平方米标准生产厂房一栋(包括厂房、维修车间、库房),配套洗煤、筛煤、破碎设备等。
本工程由生产区、道路工程区、办公生活区、煤渣堆放区、施工生产区及预留用地区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32.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5.0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5.27万m3,外购0.18万m3,外购为砂砾石0.18万m3,砂砾石来源为吉木萨尔 (略) ,无弃方。
本工程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喇嘛昭村,占地类型均为工业用地,权属为国有,建设征地范围内无永久建筑及房屋,不涉及移民搬迁问题。
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6月建设完成。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投资6600万元人民币。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1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 (略) 。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3198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6717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519t。预留用地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0.9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5.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5.7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9.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9.8万元,独立费用15.7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61万元),基本预备费0.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601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吉木萨尔县 (略) :
你单位委托新疆蓝天科锐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 (略) 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7月13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吉木萨尔县 (略) 年产30万吨洁净煤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东二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5′28.348″;北纬44°03′36.001″。本工程主要为建设100t/h洗煤生产线一条,年产30万吨洁净煤;新建4862平方米标准生产厂房一栋(包括厂房、维修车间、库房),配套洗煤、筛煤、破碎设备等。
本工程由生产区、道路工程区、办公生活区、煤渣堆放区、施工生产区及预留用地区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32.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5.0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5.27万m3,外购0.18万m3,外购为砂砾石0.18万m3,砂砾石来源为吉木萨尔 (略) ,无弃方。
本工程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喇嘛昭村,占地类型均为工业用地,权属为国有,建设征地范围内无永久建筑及房屋,不涉及移民搬迁问题。
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6月建设完成。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投资6600万元人民币。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10%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 (略) 。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工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3198t,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6717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519t。预留用地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0.9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5.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5.7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9.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9.8万元,独立费用15.7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61万元),基本预备费0.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601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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