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聚星滚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聚星滚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聚星滚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7号4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7号4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2′56.848″,东经114°4′9.416″),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M3RM1A。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2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制品、户外玩具车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灯饰制品10万套、户外玩具车外壳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滚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燃气废气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喷淋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为零散废水转移。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固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聚星滚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7号4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7号4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2′56.848″,东经114°4′9.416″),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M3RM1A。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2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制品、户外玩具车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灯饰制品10万套、户外玩具车外壳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滚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燃气废气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喷淋水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为零散废水转移。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固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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