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博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博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博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企桥路66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迁改扩建 (略) (略) 企石镇企桥路 661 号,卫星坐标为:北纬 23°2"13.250",东经 114°3"17.180",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200m2,建筑面积564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自动喷油机废水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更换,更换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移印、烘干、调漆、喷漆、晾干工序经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博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企桥路66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迁改扩建 (略) (略) 企石镇企桥路 661 号,卫星坐标为:北纬 23°2"13.250",东经 114°3"17.180",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200m2,建筑面积564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项目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自动喷油机废水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更换,更换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移印、烘干、调漆、喷漆、晾干工序经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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