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35号
关于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 (略) :
送来《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10.567",北纬23°40"23.571",占地面积11907.32平方米,建筑面积8777.5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硅油离型膜和非硅离型胶带的生产,年产硅油离型膜1000万平方米、非硅离型胶带40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劳动定员5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广东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建设范围内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期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涂布线、搅拌机均设于密闭负压车间内,搅拌桶废气排放管直接与风管相连。涂布、固化、搅拌、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TVOCs、非*烷总烃、苯系物)、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各环节设置的集气设施收集汇送至“过滤棉+分子筛吸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上述生产工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苯系物(*苯)、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TVOCs排放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厂界苯系物(*苯)、TVOCs排放同时须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同时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
(3)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有少量异味(恶臭气体)产生,在车间(及厂界)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天面排放。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涂布、固化、搅拌、清洁、投料工序 | 集气设施+过滤棉+分子筛吸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装置 | 排气筒(1#) |
2、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塔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可定期补充消耗用水;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原料桶、废分子筛、清洗废液等,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原材料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883t/a,TVOCs(含非*烷总烃、苯系物)≤0.985t/a(含无组织排放量)。TVOCs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双倍削减替代,来源为龙 (略) 产业结构升级(关闭)的VOCs削减量中取得。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35号
关于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 (略) :
送来《鑫润佳离型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10.567",北纬23°40"23.571",占地面积11907.32平方米,建筑面积8777.5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硅油离型膜和非硅离型胶带的生产,年产硅油离型膜1000万平方米、非硅离型胶带40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劳动定员5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广东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建设范围内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期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涂布线、搅拌机均设于密闭负压车间内,搅拌桶废气排放管直接与风管相连。涂布、固化、搅拌、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TVOCs、非*烷总烃、苯系物)、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各环节设置的集气设施收集汇送至“过滤棉+分子筛吸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上述生产工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苯系物(*苯)、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TVOCs排放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厂界苯系物(*苯)、TVOCs排放同时须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同时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
(3)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有少量异味(恶臭气体)产生,在车间(及厂界)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天面排放。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涂布、固化、搅拌、清洁、投料工序 | 集气设施+过滤棉+分子筛吸附+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装置 | 排气筒(1#) |
2、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塔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可定期补充消耗用水;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原料桶、废分子筛、清洗废液等,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原材料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883t/a,TVOCs(含非*烷总烃、苯系物)≤0.985t/a(含无组织排放量)。TVOCs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双倍削减替代,来源为龙 (略) 产业结构升级(关闭)的VOCs削减量中取得。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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