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湘农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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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湘农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赫山区湘农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赫山区笔架山乡崇安寺村

建设单位

(略) 赫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赫山 (略) 拟投资5500万元, (略) 赫山区笔架山乡崇安寺村异地迁建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1449m2(约17.17亩) ,总建筑面积17253m2,年屠宰规模为30万头生猪。新建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分割冻库车间、急宰间、隔离间、冷库及配送车间,并配套建设物料间、洗消棚、锅炉房(2台4t/h电锅炉,一备一用)、配电室、污水处理区、管理防疫检疫与生活用房、门卫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成后原有B类屠宰场须自行关停。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 742 号)相关要求;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 加工工业》(HJ860.3-2018)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建设好应急事故池,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做好厂区地面及污水收集池的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待宰间和生猪屠宰产生的废水及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日处理能力为55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①预处理技术(格栅+隔油沉淀+气浮)+②厌氧技术(UASB)+③好氧技术(常规活性污泥法)+④深度处理技术(膜分离+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面无名水渠。按照排污口设置规范技术要求建设排污口,安装流量计、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待宰间须及时清洗和清运粪便,宰杀车间须及时清洗,增加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工艺环节须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厂界标准值须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生猪宰杀时采取电击宰杀模式, 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 待宰生猪检疫时出现的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加工产生的猪毛、猪粪便、肠胃内容物、废水处理站栅渣、废油脂和污泥等一般固废须及时清运, 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 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厂区周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厂界500m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略) 赫山区湘农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赫山区笔架山乡崇安寺村

建设单位

(略) 赫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赫山 (略) 拟投资5500万元, (略) 赫山区笔架山乡崇安寺村异地迁建A类屠宰场及冷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1449m2(约17.17亩) ,总建筑面积17253m2,年屠宰规模为30万头生猪。新建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分割冻库车间、急宰间、隔离间、冷库及配送车间,并配套建设物料间、洗消棚、锅炉房(2台4t/h电锅炉,一备一用)、配电室、污水处理区、管理防疫检疫与生活用房、门卫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成后原有B类屠宰场须自行关停。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 742 号)相关要求;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 加工工业》(HJ860.3-2018)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建设好应急事故池,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做好厂区地面及污水收集池的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待宰间和生猪屠宰产生的废水及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日处理能力为55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①预处理技术(格栅+隔油沉淀+气浮)+②厌氧技术(UASB)+③好氧技术(常规活性污泥法)+④深度处理技术(膜分离+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面无名水渠。按照排污口设置规范技术要求建设排污口,安装流量计、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待宰间须及时清洗和清运粪便,宰杀车间须及时清洗,增加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工艺环节须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厂界标准值须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生猪宰杀时采取电击宰杀模式, 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 待宰生猪检疫时出现的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加工产生的猪毛、猪粪便、肠胃内容物、废水处理站栅渣、废油脂和污泥等一般固废须及时清运, 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 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厂区周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厂界500m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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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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