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绵阳欣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绵阳欣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欣 (略) 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工业园西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一、二、三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欣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
五、项目概况:绵阳欣 (略) 拟选址于绵阳工业园西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一、二、三社)实施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用地面积*.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生产厂房,1F分布有生产加工区(含芯片压焊区、芯片封装区、光学测试区、成品暂存区、包装区、品保区、芯片测试区、供药间等)、办公区、原料区等,2F分布有生产加工区(含冲孔区、涂布区、阻焊印刷区、蚀刻区、PI蚀刻区、镀锡区、曝光区、水洗区等)、办公区、测试区、辅助用房(空调房等),3F分布为办公区和空调机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存储辅助用房、仓库、危险化学品库、氮气罐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年产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2.4亿颗。
项目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2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含镍废水进入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除镍反应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进入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调节池+A2O+MBR工艺)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等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重捕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缓冲池+中和池工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上述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其中企业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与永兴污水厂协商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排口总镍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要求,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工作槽侧面设置集气管,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抗氧化、阻焊印刷、涂胶等工序均位于密闭设备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半地下结构,恶臭单元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系统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天然气废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1、DA004-2、DA004-3备用)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酸性废气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文件要求,加强储罐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丝印机、冲孔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含化学品)等暂存后外售;废PI膜及冲孔废残屑、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槽液、废显影液、含铜废液、废蚀刻液、表面处理废液、废滤芯(含槽渣)、废油墨/油墨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及劳保用品(沾染有危化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IC载板、废有机溶剂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涉水生产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应急池、污水站及管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接水托盘、备用槽、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11-*-04-01-*〕FGQB-022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311号)证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欣 (略) 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工业园西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一、二、三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欣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
五、项目概况:绵阳欣 (略) 拟选址于绵阳工业园西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一、二、三社)实施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产业化项目,用地面积*.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生产厂房,1F分布有生产加工区(含芯片压焊区、芯片封装区、光学测试区、成品暂存区、包装区、品保区、芯片测试区、供药间等)、办公区、原料区等,2F分布有生产加工区(含冲孔区、涂布区、阻焊印刷区、蚀刻区、PI蚀刻区、镀锡区、曝光区、水洗区等)、办公区、测试区、辅助用房(空调房等),3F分布为办公区和空调机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存储辅助用房、仓库、危险化学品库、氮气罐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年产COF-IC超微柔性显示驱动芯片2.4亿颗。
项目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2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含镍废水进入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除镍反应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进入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调节池+A2O+MBR工艺)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等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重捕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缓冲池+中和池工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上述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其中企业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与永兴污水厂协商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排口总镍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要求,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工作槽侧面设置集气管,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抗氧化、阻焊印刷、涂胶等工序均位于密闭设备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半地下结构,恶臭单元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系统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天然气废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1、DA004-2、DA004-3备用)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酸性废气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文件要求,加强储罐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丝印机、冲孔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含化学品)等暂存后外售;废PI膜及冲孔废残屑、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槽液、废显影液、含铜废液、废蚀刻液、表面处理废液、废滤芯(含槽渣)、废油墨/油墨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及劳保用品(沾染有危化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IC载板、废有机溶剂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涉水生产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应急池、污水站及管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规范及安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系统,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接水托盘、备用槽、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物料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11-*-04-01-*〕FGQB-022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311号)证明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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