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区萨 (略) 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土默特右旗沟门镇萨拉齐监狱内 |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发热病房。其中综合楼为1栋2层,占地面积540m2,一层设置门诊、处置室、抢救室、化验室、配药室、彩超室、DR射线室、药房、输液室等,二层设置病房(24床)、牙科、库房、民警室、党员活动室、健康档案室等;发热病房占地面积24㎡,设置病床8张。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医院服务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的服刑人员。 | 1、废气: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为加盖密闭,且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有医疗废水、化验废水(清洗废水)、医院职工生 (略) 患者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清洗废水)经专用小桶单独收集中和后与医疗废水、医院职工生 (略) 患者生活 (略) 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内蒙古土 (略) 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泵类、二氧化氯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减震、隔声减震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物、过期药品、格栅渣、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期药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由专业队*进行清掏,装入消毒桶内,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密封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经污泥池暂存,且投加消毒剂,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有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旁,定期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区萨 (略) 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土默特右旗沟门镇萨拉齐监狱内 |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发热病房。其中综合楼为1栋2层,占地面积540m2,一层设置门诊、处置室、抢救室、化验室、配药室、彩超室、DR射线室、药房、输液室等,二层设置病房(24床)、牙科、库房、民警室、党员活动室、健康档案室等;发热病房占地面积24㎡,设置病床8张。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医院服务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的服刑人员。 | 1、废气: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为加盖密闭,且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有医疗废水、化验废水(清洗废水)、医院职工生 (略) 患者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清洗废水)经专用小桶单独收集中和后与医疗废水、医院职工生 (略) 患者生活 (略) 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内蒙古土 (略) 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泵类、二氧化氯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减震、隔声减震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物、过期药品、格栅渣、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期药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渣由专业队*进行清掏,装入消毒桶内,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密封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经污泥池暂存,且投加消毒剂,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有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旁,定期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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