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泽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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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泽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泽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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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布时间:2023-10-13 10: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泽 (略) 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邮编:*
项目名称: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泽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经济开发区青春路南侧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租赁淮北 (略) 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2700m2,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一条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车间内布置有烘干机、一级破碎机、水冷螺旋机、二级破碎机、比重分选机、振动筛、气流分选机等,年工作时间6000h,可形成年处理4000t废旧锂电池的能力,其中三元电池年处理量2000t,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量2000t。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劳动定员4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喷淋塔定期外排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主要是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 本项目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等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及沉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钢壳、软包、零件、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一般固废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正负极混合粉末作为产品外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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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布时间:2023-10-13 10: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泽 (略) 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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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泽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经济开发区青春路南侧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租赁淮北 (略) 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2700m2,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一条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车间内布置有烘干机、一级破碎机、水冷螺旋机、二级破碎机、比重分选机、振动筛、气流分选机等,年工作时间6000h,可形成年处理4000t废旧锂电池的能力,其中三元电池年处理量2000t,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量2000t。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劳动定员4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喷淋塔定期外排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主要是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 本项目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等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及沉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钢壳、软包、零件、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一般固废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正负极混合粉末作为产品外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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