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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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略) (略) 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核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 (略) 政发〔2023〕5号)收悉。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规定,制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定价销售范围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政复〔2023〕81号)中同意批准先租后售的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朝阳小区)面积25853.27平方米,约500套。

二、住房销售价格

(一)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为2772.61元/平方米;

(二)具体每套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基准价格×(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1±价格浮动率);

(三)考虑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价格浮动率不得高于10%,但最终住房销售均价不得低于成本(即基准价格)。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售房说明书等形式公开标示以下内容: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房价中代收代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资金本息。

(三)“一房一价”具体销售价格须分别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公示。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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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略) (略) 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核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 (略) 政发〔2023〕5号)收悉。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规定,制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定价销售范围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政复〔2023〕81号)中同意批准先租后售的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朝阳小区)面积25853.27平方米,约500套。

二、住房销售价格

(一)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为2772.61元/平方米;

(二)具体每套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基准价格×(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1±价格浮动率);

(三)考虑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价格浮动率不得高于10%,但最终住房销售均价不得低于成本(即基准价格)。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售房说明书等形式公开标示以下内容: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房价中代收代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资金本息。

(三)“一房一价”具体销售价格须分别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公示。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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