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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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辰裕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辰区双口镇

建设内容: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处理规模24000m3/d,项目实施范围为:卫河150m河道内设置取水口和排水口,杨家河排干2850m河道(北辰界内)范围区域及周边部分用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泵站、表面流湿地+生态氧化塘、MABR工艺、提升泵站及末端强化处理设施等工程。

2、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焊接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且施工场地空旷,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量较小,北辰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下风向敏感目标距离为363m,距离较远,预计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使用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优先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未使用完 (略) 政管网。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未设置临时厕所,施工现场距离周围住宅较近,施工人员依托现有周边住宅等排放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预计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围堰施工、排水可能使局部SS升高,施工过程实时观察,及时清理基底,预计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单台声源设备影响噪声源强小于100dB(A)时,昼间影响范围半径为30m以内,如夜间施工影响范围为100m。当多台设备同时施工时,昼间影响范围半径为50m,如夜间施工影响范围为150m。

在项目南侧施工时,采取单台设备施工、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采用源强90dB(A)以下的设备可满足声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如采用的设备源强大于90dB(A),则远离项目场地、加装声屏障以减轻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仅在昼间(6:00~22:00)进行,各工序均不需要连续施工作业,夜间可能有运输作业,噪声源强80dB(A),在现状住宅处的噪声贡献值为42dB(A),可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存放,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产生建筑垃圾,建设单 (略) 当地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由泵车吸出后委托建筑垃圾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场地,围堰打桩、管道拉管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施工现场设泥浆沉淀池,沉泥做废渣处理,交由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

土方开挖时产生的基坑废水可能对孔隙潜水产生影响,施工期内可能对局部地下水水位产生影响,但总体影响较小且具有暂时性。临时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处置施工生产废水不当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临时沉淀池、泥浆沉淀池均采用混凝土结构,临时设置硬化防渗可有效避免废水处理过程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的地下水污染,车辆定期检查产生漏油概率极低,生产废水中不含油,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土壤的物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区域潜水含水层影响很小,对土壤污染影响可能较小。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对土壤结构、肥力等产生的影响。施工作业扰动原有地表改变土壤结构,使土壤养分分布状况受到影响,严重者会造成土壤性质的恶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在施工初期进行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及临时占地恢复,整体未改变场地内土壤影响性质,总体影响范围较小。

(6)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生植物、*生动物、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改变周围景观,由于河道施工使水生生物量显著下降,但影响范围较小。施工期对土壤和植物的破坏具有暂时性,持续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可逐渐恢复到施工前水平。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不涉及一级保护区,距离暗渠箱涵100m以上,且施工场地涉及河道与南水北调中线暗渠无水力联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会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河道经治理后水质有明显提升,一定程度可减轻河道的恶臭气味。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为水污染治理项目,经本项目治理后卫河水质可得到明显提升,消除劣V类水质,对地表水有积极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对卫河的水量、水位无明显影响,对河流过水断面、河道水流流态不产生影响,由于水质提升可能使卫河河道含沙量下降,产生的淤泥量减少。

(3)声环境

运营期产噪设备为取水泵站、提升泵站、沉水风机等。提升泵位于地下,风机位于河底,末端强化处理设备放置于房间内,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各产噪设备经房间隔声、距离衰减,对项目边界处贡献值较低,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岭上庄园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限值要求。杨河村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栅渣、废组件、废污泥,均为一般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环境

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工程运行不改变区域地表水与地下水补排关系,运营期内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基本无影响。运营期不具备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运营期无土方作业,无破坏土壤结构的行为。结合地层岩性特征及土层分布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对土壤盐渍化影响较小。故工程运营期内对土壤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

运营期劳动定员为4人,主要人员活动集中在工程起点及三级深化处理段,在房间中进行、户外活动较少,不会对周边的野生动物多样性产生明显影响。

生态氧化塘种植沉水植物、浮水植物等,提高了河道的植被多样性,经本项目处理后可有效改善卫河水质,特别是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氨氮、总氮降低,可能使河道水生生物发生一定的变化,蓝藻等浮游植物减少、物种多样性变化,同时由于水质改善、溶解氧升高,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种类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能影响原有的水生生物种群和结构,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三场一通道”,无 (略) 重要保护物种,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建设项目场地与南水北调中线无水力联系,不会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选线避让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等,经过防护和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可将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并随着施工期结束,环境影响随之结束。

运营期产生设备噪声,采用噪声防治措施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无大气环境影响,经本项目处理后水质提升,对地表水环境有积极的影响,固体废物去向合理,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由于水质提升可能对水生生物种群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较小可以接受,预计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落实必要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辰裕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道3号楼24层2414室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世纪鑫海(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2-*

E-mail:*@*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辰裕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辰区双口镇

建设内容: (略) 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处理规模24000m3/d,项目实施范围为:卫河150m河道内设置取水口和排水口,杨家河排干2850m河道(北辰界内)范围区域及周边部分用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泵站、表面流湿地+生态氧化塘、MABR工艺、提升泵站及末端强化处理设施等工程。

2、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焊接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且施工场地空旷,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量较小,北辰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下风向敏感目标距离为363m,距离较远,预计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使用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优先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未使用完 (略) 政管网。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未设置临时厕所,施工现场距离周围住宅较近,施工人员依托现有周边住宅等排放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预计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围堰施工、排水可能使局部SS升高,施工过程实时观察,及时清理基底,预计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单台声源设备影响噪声源强小于100dB(A)时,昼间影响范围半径为30m以内,如夜间施工影响范围为100m。当多台设备同时施工时,昼间影响范围半径为50m,如夜间施工影响范围为150m。

在项目南侧施工时,采取单台设备施工、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采用源强90dB(A)以下的设备可满足声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如采用的设备源强大于90dB(A),则远离项目场地、加装声屏障以减轻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仅在昼间(6:00~22:00)进行,各工序均不需要连续施工作业,夜间可能有运输作业,噪声源强80dB(A),在现状住宅处的噪声贡献值为42dB(A),可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存放,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产生建筑垃圾,建设单 (略) 当地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由泵车吸出后委托建筑垃圾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场地,围堰打桩、管道拉管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施工现场设泥浆沉淀池,沉泥做废渣处理,交由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

土方开挖时产生的基坑废水可能对孔隙潜水产生影响,施工期内可能对局部地下水水位产生影响,但总体影响较小且具有暂时性。临时沉淀池等临时设施处置施工生产废水不当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临时沉淀池、泥浆沉淀池均采用混凝土结构,临时设置硬化防渗可有效避免废水处理过程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的地下水污染,车辆定期检查产生漏油概率极低,生产废水中不含油,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土壤的物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区域潜水含水层影响很小,对土壤污染影响可能较小。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对土壤结构、肥力等产生的影响。施工作业扰动原有地表改变土壤结构,使土壤养分分布状况受到影响,严重者会造成土壤性质的恶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在施工初期进行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及临时占地恢复,整体未改变场地内土壤影响性质,总体影响范围较小。

(6)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生植物、*生动物、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改变周围景观,由于河道施工使水生生物量显著下降,但影响范围较小。施工期对土壤和植物的破坏具有暂时性,持续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可逐渐恢复到施工前水平。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不涉及一级保护区,距离暗渠箱涵100m以上,且施工场地涉及河道与南水北调中线暗渠无水力联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会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河道经治理后水质有明显提升,一定程度可减轻河道的恶臭气味。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为水污染治理项目,经本项目治理后卫河水质可得到明显提升,消除劣V类水质,对地表水有积极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对卫河的水量、水位无明显影响,对河流过水断面、河道水流流态不产生影响,由于水质提升可能使卫河河道含沙量下降,产生的淤泥量减少。

(3)声环境

运营期产噪设备为取水泵站、提升泵站、沉水风机等。提升泵位于地下,风机位于河底,末端强化处理设备放置于房间内,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各产噪设备经房间隔声、距离衰减,对项目边界处贡献值较低,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岭上庄园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限值要求。杨河村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栅渣、废组件、废污泥,均为一般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环境

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工程运行不改变区域地表水与地下水补排关系,运营期内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基本无影响。运营期不具备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运营期无土方作业,无破坏土壤结构的行为。结合地层岩性特征及土层分布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对土壤盐渍化影响较小。故工程运营期内对土壤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

运营期劳动定员为4人,主要人员活动集中在工程起点及三级深化处理段,在房间中进行、户外活动较少,不会对周边的野生动物多样性产生明显影响。

生态氧化塘种植沉水植物、浮水植物等,提高了河道的植被多样性,经本项目处理后可有效改善卫河水质,特别是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氨氮、总氮降低,可能使河道水生生物发生一定的变化,蓝藻等浮游植物减少、物种多样性变化,同时由于水质改善、溶解氧升高,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种类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能影响原有的水生生物种群和结构,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三场一通道”,无 (略) 重要保护物种,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建设项目场地与南水北调中线无水力联系,不会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选线避让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等,经过防护和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可将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并随着施工期结束,环境影响随之结束。

运营期产生设备噪声,采用噪声防治措施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无大气环境影响,经本项目处理后水质提升,对地表水环境有积极的影响,固体废物去向合理,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由于水质提升可能对水生生物种群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较小可以接受,预计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落实必要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辰裕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道3号楼24层2414室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世纪鑫海(天津)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3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2-*

E-mail:*@*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点击本文附件进行查阅。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二”中内容。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事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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